临沂市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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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大病保险住院(含门诊慢病)费用报销 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为1万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 1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 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 2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 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起付标准为5000元 5000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 10万元(含)至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补偿。 30万(含)元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2:居民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大病特药目前有2种:盐酸沙丙蝶呤、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 3:居民大病保险罕见病特效药品费用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罕见病药品目前有4种: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产的思而赞、美而赞、法布赞和武田(中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瑞普佳。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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