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沂政办发〔2021〕14号《关于确定沂水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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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可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机制不顺畅的问题,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制定依据及参考资料 1、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临沂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43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借鉴其他县区做法,结合沂水县实际,形成了《关于确定沂水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意见,完成了《关于确定沂水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的制定工作。 四、《通知》主要内容和意义 《通知》确定了沂水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为沂水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处非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在监测预警、调查认定、监督资金清退、行政处罚等工作中都承担着重要职责,其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关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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