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党永召就《沂水县点状供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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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沂水政府网《政务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党永召,在访谈中党局长将对我县出台的《沂水县点状供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党局长您好,欢迎您! 党永召:主持人好,大家好!非常高兴来到《政务访谈》栏目。 主持人(记者):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首先,我想问您一下,您能简单介绍一下沂水县点状供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目的吗? 党永召:当然可以。沂水县点状供地实施方案是为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提高乡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完善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机制,缓解乡村土地供需矛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而制定的。该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 主持人:那么,这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呢? 党永召:这个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其中,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优先、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精细布局、严格管控、节约集约和市场导向、政府支持这四项;主要内容包括点状供地范围、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产业准入、严格审批管理、优化供地方式、确权登记发证、加强监督管理七个方面;实施步骤分为了前期准备、启动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保障措施主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评估总结、宣传引导来实现。 主持人:我注意到您在起草方案时特别强调了保护优先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您能详细解释一下这两个原则的含义和重要性吗? 党永召:好的。保护优先是指要保护好耕地和生态环境,不能为了发展产业而破坏环境,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是指要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建设方案,如点状供地属于设施农用地部分的,采取不征收、不转用,按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不转用,作为生态保留用地,按现用途管理。点状供地项目的建设用地,采取只转用、不征收的方式,按项目实行单个地块或点状布局多地块组合开发。操作中不能一刀切,要充分发挥项目及区域地块的特色和优势。这两个原则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和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那么,在实施这个方案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党永召:在实施这个方案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和用地性质;其次,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为了发展产业而破坏环境;再次,要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不能浪费土地资源;最后,要注重市场导向和政府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要发挥政府的作用,为乡村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审慎渐进的原则,稳妥推进点状供地实施工作,并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成效,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及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并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全面启动已选定项目的点状供地工作。 主持人: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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