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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接受县政府网站专访,解读该文件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130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2-2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3-02-28
 公开程序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沂水政府网《政务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杰,在访谈中刘局长将对我县出台的《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刘局长您好,欢迎您!

刘杰:主持人好,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县政府网《政务访谈》栏目与大家沟通交流。

主持人请问我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刘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我县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全县计划发放住房租赁补贴90户,截至12月底,已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12户,为年度计划的237%。全力争取补助资金,为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一是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沂水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管理细则》、《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各政策措施相辅相成,共同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筑牢政策基础。

二是保障形式更加多样。根据多元化的住房需求,创新多元化的住房保障形式,从以前单一的公租房保障变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对住房的不同需求。

三是保障对象更加广泛。住房保障对象由城市困难群体扩大到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中低收入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四是主体供给将趋于多元化。今年我县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上再度创新和突破,从以前政府投资为主体变为多主体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用房通过改建方式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社会主体供应渠道更加多元,有住房需求的群体选择范围扩大,选择方式更加灵活。

主持人:请问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别有哪些?

刘杰: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同为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有住房保障的公共服务性质。二者的主要区别包括:

一是承担的公共服务性质不同。公共租赁住房承担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政府承担保障责任,房源主要来自政府投资,部分企业筹建的公租房也是多以提供给本单位职工居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属普惠型公共服务性质,社会广泛参与,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供给,多渠道筹集房源。

二是保障对象不同。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保障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收入门槛等条件限制。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

三是发展方式不同。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实物房配租和补贴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主持人:请问我采取了哪些措施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刘杰:我县全力推进住房保障事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一是加强实物配租和补贴。强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服务,对城镇常住人口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公租房配租管理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是强化住房保障监管。积极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加强对公租房房源、配租、档案的管理,强化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等在保家庭核查,保障公租房公开公平分配、住房租赁补贴合理发放。

三是开展住房保障政策调研和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使全社会特别是住房困难家庭更多的知晓住房保障政策。不断完善青年群体住房保障政策,持续优化安居宜居环境,进一步做好青年群体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我县高质量发展事业中来。

四是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相关政策。通过深入调研座谈,广泛征求部门单位和社会意见,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支持政策,成立了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主持人:刘局长,2月28日,我县出台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备受社会各界和老百姓的关注,您能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该《意见》吗?

刘杰: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一个量大、面宽的保障产品类型。为稳步发展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

《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机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五部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工作机制。科学确定发展方式,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鼓励通过盘活存量资源方式筹集房源。明确保障对象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坚持“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明确改建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低于70%。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严格项目审核认定,重点审查改建方式、项目规模、建设资金筹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加强年度计划管理,依据需求科学确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有关部门。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改建、改造方案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加强运营管理,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严禁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

支持政策。落实土地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管理,科学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资源,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一地一策,落实相关土地支持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对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强化金融支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符合规定条件的落实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强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暖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同时落实物业服务,切实提升居住品质。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对符合改建要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建立完善监测评价机制,强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主持人感谢刘局长接受我们的专访,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住建局各项工作一定能取得新的更好成绩。

刘杰: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感谢社会各界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一定会继续努力,不辜负全县人民群众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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