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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刘太安:《沂水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这些行为要缴纳补偿费!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109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3-07-26
 公开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工作,巩固城市园林绿化成果,促进全县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我局根据《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政令第29号)和《关于清理规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起草了《沂水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13条,主要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适用范围、补偿费定义、补偿费标准、补偿费动态调整规定、需要经过专业评估确定补偿的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罚款基数的补偿费计算原则、补偿费收取及管理等。

哪些行为需缴纳补偿费?

《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经批准移植或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具体项目和标准。

根据调查,我县常用园林植物近千种,且苗木为非标准产品,同品种、同规格树木,因为株型、分支点等不同,价格都有不同,市场价格较为复杂。因此,对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办法》按照乔木、灌木等类型规定补偿标准,这样较为简明,便于实际操作。同时,鉴于园林树木的特殊性,对一些价值确实较高的特殊类型,规定可按评估确定补偿,以符合实际。《办法》还明确了砍伐树木补栽或者缴纳代植费的规定。

移植和砍伐是不同概念,移植是树木转移到其他地方种植,保障树木本身的存活,砍伐则是结束树木的生命。《办法》规定,因重点项目建设不得不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的,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制定相应保护方案,原则上只可移植,禁止砍伐。

哪些属于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呢?按照《沂水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公共绿地,是指是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该《办法》按照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别城市绿地占用的补偿费标准。

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后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本质上是基于市场机制的一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确保城市绿地总量不减少的长效机制和长期做法。该《办》的实施更聚焦于公共绿地。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态调整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和临时占用或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的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标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依法依规收取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用,并全额上缴国库。

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对政策执行措施、标准等问题大家都可以咨询我局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的袁中海科长,地址在长安中路109号,联系电话是0539-225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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