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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雁工程】专栏:政策篇“雁阵”
雁阵主要是指头雁、归雁、鸿雁人才领办创办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实体经济组织。
2023年,市级以上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达到10家、80家、250家。2025年,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达到100家、300家。
1、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尊重群众意愿,选择有基础、有条件、有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的村,按法定程序推进土地、生产、服务等向种养大户、农业服务主体等集中,整合农户细碎化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为全市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支持村党组织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承接财政类投资项目,县级财政涉农资金优先支持村党组织创办合作社发展。
2、引导规范提升。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引导采用标准化的财务管理软件。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经营者安装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到2023年底,家庭农场使用率达到60%以上。认真总结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和示范社创建的经验做法,重点围绕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联合与合作等,每年选树1-2个规模大、前景好、能创新、带动强的农民合作社优秀典型案例推荐上报到市级以上,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表扬。
3、强化链条发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能力建设,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稳供保障和服务带动能力。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合作社联合社推动生产基础设施共享,提高农业机械、仓储、冷链等设施利用率,鼓励与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有效对接,促进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供、销、运、加等一体化发展。
4、推进抱团发展。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同业联合”“同域联合”,打造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力大的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创办企业,融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到2023年年底,全县建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达到15家。
5、加快产业提升。鼓励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引导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农业,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民间工艺制造业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6、做强农业品牌。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对获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积极参加上级部门承办的各类展会,做好“产自临沂”、“沂水十品”优质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品牌推介工作。
7、做优服务主体。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多种形式服务家庭农场,广泛开展技术推广、质量检测检验、疫病防控等公益性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在粮棉油等重点农产品生产中,将关键和薄弱生产环节托管给农业服务主体,给予单季作物亩均不超过100元的财政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脱贫地区、丘陵山区不超过40%。
8、撬动金融资本。结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民合作社分类评价(星)活动,与示范推荐、政策支持、金融服务等挂钩,发挥财政、金融作用,加强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对接,优化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政策,确保政策性担保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8%,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建立完善金融辅导制度,到2023年,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实现愿辅尽辅。优选部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9、开展四级联创。健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建立示范农民合作社名录库信息更新制度,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每年培育认定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20家,被新认定“县级示范社”的一次性发放激励资金0.5-1万元;“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的一次性发放激励资金1-2万元。被评为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优先承担能力提升项目,按照省级5万元、国家级10万元予以补助,用于示范主体的改造提升。
10、打造县域样板。整合政策资源,以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开展前沿性、创新性实践探索。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