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乡村振兴专栏 > 人才振兴
【四雁工程】专栏:政策篇“归雁”
归雁是指在临沂市以外地区具备一定创业基础,有回乡发展实体经济、在村“两委”任职意愿等,且能为本地发展作出贡献的在外能人。
到“十四五”末,全县新吸引归雁人才300名。回乡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归雁人才政策。
1、扶持农旅产业。对新引进的工商资本当年实际新增投资3亿元(含)以上,且80%投资用于旅游业态、旅游基础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乡村旅游项目,积极协调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加强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按照级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品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育种单位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部级核心育种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招引优秀人才。择业期内博士、硕士、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县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对择业期内新到我县“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属地申报,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
4、发展实体经济。归雁人才投资新建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业、手工制造业等项目,按照我县现有的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引导和支持。对归雁人才创办或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开展示范创建;对归雁人才创办或领办示范主体投资新建农产品初加工等项目的,优先安排能力提升项目予以补助。
5、鼓励招商引资。坚持项目为王,引导归雁人才重点围绕全县农业优势资源、特色产业,聚焦畜禽屠宰加工、蔬菜、粮油加工、食品、饲料、蜜桃和预制菜等产业集群的全产业链条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农招商、以商招商,不断创新招商方式,打造多元化招商格局,努力发展农业新六产项目。
6、强化金融支持。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发挥好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鲁担惠农贷”的作用,推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模式,符合条件的归雁人才优先办理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执行优惠利率。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归雁人才创业贷款专项窗口,提升服务质量,简化审批手续。
7、搭建共赢平台。支持各乡镇(街道)面向海内外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创业创新、乡村规划等人才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通过技术入股、创意合作、资金合作、创办企业、协助招商、专业服务等形式,与招募单位开展合作,实施乡村需求项目,助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推动农民和村集体增收致富。
8、深化互动交流。定期开展“三送三访”活动,在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采取个别走访、集中座谈、电话联系、邮寄资料等形式,为在外人才提供送政策上门、送节日问候、送人才需求等服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优秀归雁人才选树活动,分别在返乡投资兴业、返乡创新创业、返乡就业三个领域选树10名县级优秀典型。
9、强化跟踪帮扶。建立沂水籍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大学生等归雁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采集、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商会作用,积极挖掘提报有意向回乡创业的外出能人线索。
10、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归雁人才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价格原则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归雁人才引荐和创办的农业新六产项目,达到相关要求的,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按临沂市沂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进行扶持。落实专项激励和政治待遇,对归雁人才符合头雁、鸿雁、雁阵相关要求的,按照相应政策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