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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家湖镇关于推动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实施意见

索引号:  yishuixjhz2501108/2020-00002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1-28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许家湖镇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一、实施目的

抓增收责任体系,引导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起村党支部与农村党员群众的经济联结纽带,形成党群发展合力。要通过三年努力,大大提高村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数量和质量,切实增强村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实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和村民收入的较大幅度增长。今年,各管理区、村要创新思路,及早谋划,11月底,确保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的村(原建制村)比例达到30%以上;2021年,各乡镇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比例要达到40%以上;2022年,要确保达到50%以上,示范社比例不少于5%。所有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要规范运行,村集体占股年收益要达到2万元以上,入社群众户数要达到10%以上。其中,示范社村集体占股年收益要达到5万元以上,入社群众户数比例要达到40%以上。

二、基本形式

村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就是由村党支部书记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入股,群众以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入股,把群众组织起来规模经营、抱团发展,建立起村集体与群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村集体和群众双增收。

1、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把一家一户的土地集中起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股份化、经营产业化、运作市场化,帮助农民致富,村集体增收。鼓励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新增土地和“四荒”等集体资源作为集体资产入股,根据市场需求,统一解决品种、品质、品牌等问题,拉长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

2、领办生产经营型合作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集聚整合农村科技、机械、设施、信息等各类资源要素,为农民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统购”,水利灌溉、病害防治、农机作业等“统管”,农产品(统销)等有偿服务,村集体以水利设施、农业机械、房屋场地等入股,农民以劳动力、农业机械、资金等形式入股,可以创办农资合作社、水利合作社、农机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也可直接创办服务合作社。统一进行生产经营,促进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品牌化。

3、领办服务(劳务)型合作社。利用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族风情、农耕文化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农业观光等乡村旅游项目,村集体以基础设施、山林资源入股,群众以土地、房屋等入股实现增收。依托城郊村、园区村、镇驻地等区位优势,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兴办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运营项目。村集体以建设用地、资金等入股,群众以资金、闲置房屋宅基地入股,通过自主经营、发包经营、联合经营,获得稳定收入。有条件的村可以异地兴建、购置等方式,发展物业经济。 4、村党支部(书记)领办专业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入股经营稳定、发展前景好、经济实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特色经济和现代农业。明确公司、集体、群众的股权、收益和运作模式,村集体、群众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弥补村集体资金不足和人才缺乏短板。

5、积极探索党支部领办专业合作社的其他有效形式。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做好与供销社、电商、生产基地、生产大户的结合文章,发挥地方优势,实现最大收益,惠及更多百姓。

三、基本原则

1、支部主导。坚持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并依法兼任合作社理事长。担任理事长的村干部需提前签订承诺书,若在村“两委”换届中落选或职务终止,将主动辞去理事长职务。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必须坚持党支部的领导,突出党支部在合作社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强化政治功能发挥。

2、群众自愿。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政治优势,通过村干部和党员带头,发动群众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合作社;要制定措施保障群众权益,调动群众入社积极性;要吸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群众入社,发挥其对合作社运营管理的监督作用,维护村情稳定。

3、积极稳妥。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村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的主营业务、组织形式、发展规模。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既可以领办土地、农业生产经营及服务、旅游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也可以入股优质企业或开展合作经营。支持依法成立公司,结合本地资源、特色产业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利益共享。建立健全合作社出资构成、利益分配等规章制度。在出资构成上,村集体以土地、资金或其他固定资产入股,持股比例原则上以20%--40%为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比例,其他单个社员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要惠及最多百姓,避免个人或极少数人占大部分股份。合作社运行初期可适当放宽持股比例要求。合作社章程中要明确股份占比及收益分配办法,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财务管理等制度。做到既带动群众共同富裕,又确保村集体稳定增收。

四、扶持措施

1、财政扶持政策。财政、农业、扶贫、发改等部门,统筹上级项目资金,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搞好对村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扶持项目的考察、认定、申报、审查和验收工作。县、镇两级可适当配套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帮助合作社发展。上级扶持资金、村级办公服务经费结余资金等可作为村集体投资入股合作社,根据所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折成股权,单独核算收益,项目净收益由村集体按照4:6比例分配到全体村民和村集体。各级财政资金项目、预算内的投资项目,要优先委托和安排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承担。(对接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2、农业扶持政策。将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农村品牌建设、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涉农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倾斜,鼓励有实力的党支部领办(书记)合作社参与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设与运营。免费提供测土服务并出具配方施肥方案。提供土壤改良服务,帮助合作社合理增施有机肥和生物肥,提高土壤活力。优先安排粮油类、水肥一体化、耕地质量提升、高效特色产业等项目。支持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和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品牌创建,认证、创建成功的给予适当奖补。(对接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金融支持政策。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要发挥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支持村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的信贷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鲁担惠农贷”投放规模, 推动工商资本下乡。积极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扩面增量,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在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通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贷款“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强村贷”等业务,简化审批手续、加大授信额度、实行优惠政策。农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可提供500万元以下的抵押贷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10%。农商行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可提供500万元以下抵押贷款,年利率为6.5-7.5%,还款时间可放宽至3-5年,并提供无还本续贷政策。(对接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

4、土地利用政策。县里每年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对发展潜力好、带动影响力大的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的、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的,按照我县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奖励。设施农业用地中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据(自然资规〔2019〕)4号,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重大设施农用地项目确需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需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对接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两全两高”机械化示范创建活动,发展一批农机示范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倾斜,加强农机合作社和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创建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科技研发和推广示范基地。(对接单位:县农机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6、供销合作政策。积极开展“村社共建”活动,在能提供经营场所和经营人员的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共建村级综合服务社,共享网络、服务等资源,帮助合作社开展农资、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等经营服务。优先提供统防统治服务,减少合作社农药使用量。积极开展电商服务,带动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拓宽网络销售渠道。(对接单位:县供销联社)

7、商务服务政策。充分发挥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和镇级电商服务站点的辐射支撑作用,为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开展电商业务,提供策划、咨询、代理、培训、物流、金融等全方位服务,引导电商龙头企业在有条件的示范村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帮助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交易等业务。积极畅通销售渠道,帮助符合标准的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营销。积极为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争取农商对接的展区展位,并为合作社争取展位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接单位:县商务局)

8、税收优惠政策。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要一律减征或免征;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接单位:县税务局)

9、人才支撑政策。发挥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服务队人才高地作用,将推动村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列入其驻村帮扶的重要职责;结合县“双招双引”政策,吸引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参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生产经营。强化农村后备干部培养,优化党支部书记队伍。对全镇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对涉及电商服务的合作社成员,组织参加经济管理、市场营销和农村电商等方面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理事长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项目,培育成新型职业农民。组建农、林、牧、渔业等产业的技术服务团队,与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结成帮扶对子,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与有关院校合作,邀请专家、教授联系乡镇和示范村,定期到农村一线进行现场教学指导。(对接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10、强化服务政策。建立服务体系,推动合作社依法组织经营,实行“六统一”服务,(即统一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指导培训,统一提供经营信息,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销售,统一商标注册、品牌和基地认证)。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组织法律顾问为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提供法律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加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简化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等程序。落实党支部领办(书记)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对接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四、组织领导

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今年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将其作为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全镇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组织办要牵头负责,抓总协调;镇经管站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指导把关,指导合作社制定组织章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用好项目资源,特别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要重点向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示范村倾斜。镇党委将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做好合作社组建、项目落地、日常管理、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全镇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许家湖镇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标准条件

附件

许家湖镇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

标准条件

1、合作社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

2、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依法兼任合作社理事长。

3、合作社章程规范。制定全体社员讨论一致规范完善的合作社章程。入社方式、股权构成、民主管理、分红机制等内部架构理顺明确;合作社由党支部成员注册、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入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占股比例需达到20--40%为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比例;村民入社户数占村总户数达到10%以上,每户社员出资比例不超过20%。

4、监督管理规范。合作社有完善的决策、领导、监督、管理运行制度,民主选举合作社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由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合作社社务和财务。

5、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在银行开户,合理配备财务人员。单独设立账目,会计资料、合作社账本完整规范,各部分股金到账。依法开展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账实相符。

6、经营运行规范。推动合作社依法组织经营,实行“六统一”服务:即统一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提供经营信息,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销售,统一商标注册、品牌和基地认证工作;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实现社员致富和村集体增收。

7、有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合作社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产台账登记、投融资内部控制等方面制度,确保合作社资金、资产安全。

附:关于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关于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林墩 党委书记

徐而达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兼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副组长:孙 伟 人大主席

冯韵颖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苹莉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梓泉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张同武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刘吉昌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宝波 副镇长

杨 蒙 副镇长

袁中华 副镇长

李洪波 人大副主席

徐以生 主任科员

张世习 主任科员

成 员:王子龙 春水管理区党总支书记(副科级)

尹纪松 社管理区党总支书记(副科级)

赵善录 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

徐武厚 东辰管理区党总支书记(副科级)

张秋桥 安监办主任(副科级)

刘春玉 长乐管理区党总支书记(副科级)

张永利 三马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王海涛 正阳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李正武 裕丰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赵 宏 袁家庄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刘照霞 城子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张德成 泉子湖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黄传统 供销社主任

袁俊明 国地所所长

赵 勇 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姚 广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苗传利 农商银行主任

刘桂恒 税务局局长

刘 勇 党政办公室主任

于长伟 财政所所长

刘建军 民政所所长

孙 康 经管站站长

徐 峰 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

戚传俊 党建办主任

贺可峰 乡建办主任

刘兆彬 扶贫办主任

袁俊华 旅游办主任

刘学明 农技站站长

张彦华 审计站站长

谭玉泉 文化站站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全镇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单位共同抓好全镇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办法,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加强督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韵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梓泉、张同武、李宝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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