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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产业标杆

索引号:  yishuixfbgs/2020-0000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0-13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全社会

近年来,沂水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产业发展目标,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综合高效的政策扶持体系,多项举措并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完善机制,更好发挥其带动、增收、引领作用,助力打造乡村振兴产业标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农业农村改革内生动力,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实行标准化生产或服务,实现连片种植、规模养殖,参与一村一品、乡村旅游建设,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新格局。做好产业区域规划,建设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发展,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发展水平鼓励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完善服务标准,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村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创建活动,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优势区域等开展广泛的联合与合作,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形成分工协作、互利合作的发展格局,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带动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上发挥明显作用,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带动、保底收益、利润返还、股份合作、共设风险保障金等形式,与普通农户建立更为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共享政策红利、共享发展成果的良性机制。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

(沂水县农业局 沙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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