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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森林消防大队招聘简章

索引号:  12-26-2017-00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10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林业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沂水县森林消防大队

招 聘 简 章

根据工作需要,沂水县森林消防大队决定公开招聘12名(县直中队6名,辛子山中队2名,沂山中队4名)消防队员。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范围:

1、热爱森林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情操;

3、年龄在22 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

4、退伍军人、未婚、有专业特长者优先。

二、招聘管理方式:采取劳动合同制管理,聘用期3年。

三、招聘人员待遇:

1、工资待遇:第一年2000元,第二年2200元,第三年2400元,从第四年起,工龄每增加一年,工资增加100元。

2、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病救助金;

3、防火期内(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统一食宿(每月生活费600元),实行轮休;非防火期内按国家规定实行双休。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2、地点:沂水县林业局人事科(电话:2266906);

3、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二)体能测试:测试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每项50分,满分100 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

(三)政审:有犯罪记录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审查后未作出结论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聘用:根据体能测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3年。

此简章请广为宣传。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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