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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镇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4-24-2017-000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4-24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高庄镇 公开范围:  全社会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镇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有关文件及会议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方针,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实现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要求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强制免疫病种: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口蹄疫、狂犬、小反刍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召开全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动员大会,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宣传,充分发动群众,教育群众,调动群众自觉防疫的积极性,营造群防群控良好社会氛围。

(二)切实实施好集中免疫。4月10日前完成强制免疫行动:规模饲养场,在兽医站的指导下,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免疫;对散养畜禽要组织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于4月15日完成全面免疫工作。春季集中免疫后,仍要坚持常年免疫,做到月月补针,步入经常化管理。确保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蓝耳病、狂犬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达到100%。

(三)强化疫情监测。在开展春季防疫集中行动中,发现群死或死因不明疫情应逐级上报,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置,防止疫情扩散。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果断处置,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强化检疫和流通监管。进一步强化产地和屠宰检疫,检疫率要达到100%。严格对畜禽生产、经营和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疫情传播扩散,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我镇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真正列入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并成立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规范操作,确保免疫到位。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一定要做到“五个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头,头不漏针,确保免疫率达100%。对集中注射时不能免疫的动物要进行详细登记,及时做好补免工作,努力提高畜群免疫密度。二是严格按要求建立免疫档案。防疫员要严格操作,严格消毒,并作好免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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