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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索引号:  07-28-2017-00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7-28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院东头镇 公开范围:  全社会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和省有关调整“三项补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针,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创新农业补贴机制、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为目标,以保护粮食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基础,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以提高粮食种植科技化、生产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品牌化为手段,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生产安全。

二、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中央、省政府要求,从2015年起,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粮食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粮食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坚持“谁种粮,补给谁”,补贴对象为全县种植小麦的农户。

2、补贴发放依据:依据已核定的2016年11月20日前出苗的小麦种植面积。

3、补贴标准:125元/亩。

4、补贴用途:用于全县粮食耕地地力保护。由过去主要补贴粮食产量向鼓励提高粮食耕地地力保护转变,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有机肥;二是鼓励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利用,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保肥和抗旱能力;五是发展和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搞好垃圾、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5、小麦面积核定程序: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公示、确认、上报,乡镇汇总、公示、确认、上报,县农业局汇总、上报。

6、补贴发放程序:一是乡镇政府按照补贴面积和标准计算出补贴金额,录入“山东省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报县农业局;二是县农业局对乡镇录入的“山东省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县财政局写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三是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山东省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支持对象:着力向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结合我县实际,一是支持年内连片种植小麦30亩以上的以土地承包方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者。二是支持以土地股份合作、联合、土地托管方式形成的,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签订订单实现产业化经营的方式形成的,并且全程提供统一良种统供、统一机耕种收管、统一测土施肥、统一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统一品牌营销“五统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较大规模的、科技水平较高、产量质量效益好、农业基础设施配套良好的现代优质粮食产业园区。

2、生产规模核定: 按照“谁申请、谁提报、补给谁”的原则,实行备案审核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三个不得”土地流转要求,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等信息平台,采取材料审查、电话抽查、成果图比对、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生产规模进行核定,严把土地流转质量关,保证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合同内容真实全面合法、流转双方责权利明确、流转期限和年限不超出二轮土地延包法定范围,从严审核土地生产规模的真实性,从实搞好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土地面积确认。

3、支持方向和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货币补助方式。对年内连片种植小麦30亩以上的以土地承包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者投资建设(或改造)的小型农田水利、晾晒、仓储设施,购买良种,购置农业机械设备,雇用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与粮食生产相关的耕地深耕深松、小麦宽幅播种、秸秆直接还田、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活动实行定额补助;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贷款从事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贴息补助。二是设立100万元粮食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现代优质粮食产业园区重点在良种引进与繁育及良法配套、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完善和设备购置、粮食品牌创建等进行综合扶持补助。同时,整合其他惠农资金向园区倾斜。三是支持建立县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依托金融担保贷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建立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解决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4、支持标准:(1)货币补助实行定额补助,单个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投资建设(或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等设施的,按投入额的50%补助;投资购置农机设备的,按设备价值自付部分的30%补助;投资雇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规定的专业化服务的,按服务费用的50%补助;良种统供按15元/亩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助比例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2万元。(2)对现代优质粮食产业园区补助,由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扶持单位和扶持资金规模。当年如无符合扶持条件的单位,将资金合并到货币补助方式中使用。(3)省切块下达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扣除定额补助资金后,余款作为财政担保基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不低于担保基金1:10的比例投放(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另行制定)。(4)当年的支持资金当年全部用于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不留余额。

5、补助程序:(1)按照“先干(购、服务)后补、不干(购、服务)不补”的原则,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投资建设(或改造)前,先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组织对投资建设(或改造)前原状进行审核认定备案同意后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凭拟申请补助的建设事项的协议、合同、正式发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审计报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初审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局、财政局核实、确定补贴金额,补贴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年度贷款贴息在次年一季度内,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凭上年度贷款合同、利息单据,报县农业局、财政局核实、确定补贴金额。县农业局通过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2)贷款担保资金遵循“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贷款发放对象和金额最终由经办银行自主确定(具体贷款程序在担保贷款实施方案中规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农机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印发明白纸、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一方面,宣传解释好因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原来传统的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无法享受,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的补贴标准会有所降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对得到的粮食耕地力保护补贴,明确政策导向,宣传好资金用途,消除群众误解,为改革试点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县财政、农业等部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当年度的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全部用于扶持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不留结余。同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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