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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医保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7     编辑:沂水县政务公开6     点击量: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切实提高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广泛提高社会各界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效实施,特制定医保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各级医疗保障政策为中心,以城乡居民为重点,广泛深入宣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目的、好处,宣传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激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二、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聚焦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积极开展宣传月、宣传日及日常宣传活动,建立长效宣传工作机制,促进宣传工作常态化。通过宣传各级医保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医疗保障措施、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及医保工作开展情况, 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障政策知晓度、满意度,畅通服务渠道,提升为民服务质效,树立医疗保障部门良好形象。

三、宣传主体

县医保局各科室、县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四、宣传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二)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三)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有关内容;

(五)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使用;

(六)医保工作开展情况及各级安排的其它需要宣传的内容。

五、宣传活动安排

(一)1-2月份,利用春节前后时间,进行医保政策集中宣传;

(二)4月份,开展全国“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11月份,集中缴费期开始,开展医保政策进万家集中宣传月活动,11月17日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

(四)其他时间的宣传活动,根据省市安排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将宣传活动贯彻于全年。

六、宣传方式

(一)多场所宣传。通过组织“三进”,全方位多场景进行宣传。一是进机关、进企业。局机关各科室、县医保中心要围绕我县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异地就医备案、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等内容,主动对接全县参保单位,根据参保单位的需求情况,通过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宣讲等方式,进机关、进企业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活动。二是进社区。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利用集中缴费期、春节前后在外人员返乡、人流量比较大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医保知识进社区、“赶大集”活动。向城乡居民讲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向城乡居民发放医保政策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政策咨询,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多渠道宣传。通过线上线下进行多渠道宣传。一是线上可通过临沂医保、沂水医保等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客户端、政府网站进行医保政策的宣传,也可将经办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涌现出的好典型进行积极投稿,在中国医疗保险、中国医疗保障、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进行宣传。二是线下可通过报纸、村里大喇叭、宣传单、宣传栏、显示屏、横幅等做好医保政策的公开,并对参保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答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随着医疗保障领域重大改革不断深入,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惠民政策连续出台,惠民措施密集实施,这些政策措施有没有真正落实落地,群众有没有真正受到红利,是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因此做好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各宣传主体要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做到“两个统一”。要统一宣传管理,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各部门积极配合,抓好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要统一宣传口径,严格各类宣传品的把关,做到重要宣传内容上下一致、重大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医保宣传的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县医保局从各科室抽调人员成立医保宣传小组,负责沂水医保系统政策宣传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也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县医保局要通过不定期开展宣传业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提高宣传员的工作能力,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综合素质高的医保宣传队伍,确保全县医保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信息报送。各宣传主体要积极发现医保工作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人和事,结合医保经办日常工作、重点工作、群众的需求诉求,及时编辑医保宣传信息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报送的信息及时在有关媒体发布,并及时报送相关媒体、部门。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的集中宣传活动,要在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开展情况报县医保局办公室,12月31日前,将全年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县医保局办公室,公务邮箱:ysxylbzj@ly.shandong.cn。

(四)加强督导考核。为把宣传工作确实落到实处,医保局将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并将医保宣传情况纳入对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对表现积极、创新性开展宣传工作的予以加分,对工作应付、消极对待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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