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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开放日”暨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宣讲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09     编辑:沂水人社局     点击量:

 

为做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宣传工作,拟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把握政策本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原则。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主要面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包括住宿餐饮、外贸、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大行业),进行重点政策宣讲。

2、精准施策原则。为避免大量无用审核工作,计划由五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平时对企业的掌握情况,按照受疫情影响程度轻重以及“以工代训”政策要求,确定五大行业参加重点宣讲会企业名单(各部门每个重点行业第一批发动不超过10家),尽量确保参会企业符合困难企业要求。再由我局分行业或集中召开政策宣讲会。

二、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 下简称困难企业 ),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 500元 /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 30万元。2020年1—5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较 2019年平均值(2019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 ,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 )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12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O%及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0万元。

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

三、企业行业认定

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五类行业企业,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能够提供自2019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

对在2020年5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四、部门协作

(一)部门协助内容:

1、筛选符合困难企业条件企业,并通知参加政策宣讲会(时间另行通知)。

2、安排1名熟悉本行业企业管理的人员,协助此项工作开展。

3、安排参会企业携带:(1)2019年度税务部门盖章后的利润表(利润表上要有税务部门电子签章和红章,盖章在体现营业收入的位置);(2)2020年1月至今每个月的利润表(要求同上),2020年按月提供,2019年提供一个总的;(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4)外贸企业一并携带外贸实绩证明和外贸备案证明。

(二)人社任务:1、召开政策宣讲会,介绍政策要求及工作流程;2、受理并审核企业申请,发放补贴。

五、宣讲时间安排

1、2020年11月上旬,召开部门参加会议,安排该项工作。

2、2020年11月中旬,部门确定参会企业名单并发人社局培训科。适时集中召开政策宣讲会。

受理

各企业持部门盖章后的利润表,到人社局培训科办理具体业务。(详细流程另行讲解)。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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