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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农业强县实地核查及《沂水县人民政府山东农业大学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等议题的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2-0000083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7-1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农业强县实地核查及《沂水县人民政府山东农业大学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等议题的解读

6月15日,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业强县实地核查组到沂水县核查。根据实地核查反馈意见,结合前期项目储备,组织项目再筛选,再审核,形成了方案规范完善的初步思路。

一是项目前置审核上,我们会同县财政、工信等部门及项目乡镇对项目承接财政资金、土地等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了审核。前期规划提报的6个项目中,马站冷链物流项目2021年使用地方政府债券2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不再具备实施条件。对前期筛选的储备项目我们也进行了前置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

二是项目筛选上,拟支持7个现代农业强县项目建设,初步确定继续实施前期规划的数字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农产品检测能力提升、大地玉米淀粉智能化改造提升、隆科特酶制剂蛋白精深加工、创优生物玉米胚芽精深加工等5个项目,增加七星柠檬柠檬酸色谱提取新工艺、临沂禾普种禽种鸡养殖2个项目。

三是建设内容完善上,对拟继续实施、建设内容存在问题的项目,按照省核查组要求进行了调整规范。数字农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在硬件设施建设上重点在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畜牧标准化养殖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建设数据采集终端设施。农产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不再实施实验室地面处理等建设内容,财政资金全部用于设备采购及相关的试验台、通风设备等配套建设。

关于《沂水县人民政府山东农业大学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解读

为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山东农业大学技术与人才优势,助力我县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经双方(甲方为沂水县人民政府、乙方为山东农业大学)协商,签订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成立食品产业研究院。根据甲方的食品产业优势和发展需求,共同建设食品产业研究院。研究院专家团队积极开展技术调研、技术研发、技术攻关工作,协助甲方属地企业解决产品创新过程中的难题,助力传统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高端食品产业快速发展。

2.共建产业技术服务联盟。围绕甲方果树、畜禽、粮油、蔬菜、中药材等等农业主导产业,双方按照学校的科研主体、地方的行政主体、推广主体和N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专业合作社)“四体协同”的原则组建相关产业联盟,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3.推进成果转化。甲方鼓励相关主体优先转化乙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作物新品种,委托乙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为乙方科技成果在甲方转化创造良好条件。每年定期举办科技成果展示和对接洽谈会,加速技术成果转化。乙方优先在甲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建立试验示范基地。

4.人才培训与智力支持。根据甲方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和相关企业需求,乙方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为甲方农业经济发展及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培养技术骨干。积极参与甲方人才工程建设,支持高层次人才到甲方政府部门或企业担任技术顾问。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为乙方学生在甲方实训、工作、创业提供相关支持。

5.申报课题与奖励。以产业研究院、服务联盟等为依托,联合开展课题攻关,联合申报科技攻关项目、高新科技项目、企业创新基金及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的成果共同申报省市科技奖励。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二)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专家来甲方开展科技服务、合作研究及乙方学生来甲方开展实训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组织落实相关活动内容和场所。支持入驻研究的科研人员享受适合的山东省及临沂市的人才政策。

2.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产业研究院、产业技术服务联盟建设,协助争取各种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合作开展情况提供办公及研究场地,并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支持乙方专家和团队承担临沂市及沂水县的“揭牌挂帅项目”。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产业需求,组织专家团队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研究院建设完成以后,争取每年有两个及以上技术项目与甲方当地企业形成合作或者引入。负责产业服务联盟首席专家的选聘,协调学校资源,协助产业服务联盟开展工作。

2.积极推荐优秀毕业生到甲方企事业单位就业创业。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甲方的“双招双引”项目。

3.组织专家团队根据甲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凝练研究项目,并协助进入甲方和临沂市的“揭牌挂帅”项目库。

(三)工作机制

1.建立紧密的工作沟通联络机制。根据合作工作需要及时联系沟通或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对合作项目进行指挥或协调。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合作事宜的推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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