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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中心关于对《沂水县驻点招商工作方案》议题的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zsj2251057/2022-0000031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3-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县招商中心关于对《沂水县驻点招商工作方案》议题的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沂水县招商引资工作实效,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驻点招商工作专班,下设4个驻点招商工作小组,分派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胶东经济圈4个不同地区开展驻点招商,与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招商队伍形成相互协作、齐头并进的招引新格局。重点对接500强、央企、国企等大型企业,招引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大好强”项目。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组织部、人社局、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此稿。《方案》共分为七部分,其中:

一、指导思想(1条):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省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县委、县政府“12676”工作思路和“项目为王”理念。

二、组织领导(1条):县委、县政府成立全县驻点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县驻点招商工作,定期听取驻点招商工作情况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有关单位分析、研究和推进招商项目。

三、专班设置(4条):一是区域设置及招引重点。设立4个驻点招商工作小组,分别派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胶东经济圈等4个区域,围绕5大产业11个产业链条开展驻点招商工作。二是人员组成。从县直部门和开发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选派16名人员,设组长2名(2个驻点招商小组一名组长)、每个驻点招商小组副组长1名、工作人员3名,组长由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科级领导担任,工作人员职务不限。三是人员选派。县委组织部按照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和组织安排方式确定驻点招商人员选派初步名单,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选派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岗前培训。四是工作职责。分为总体职责和具体职责:总体职责包括宣传推介沂水、搜集招商信息和开展驻外招商。具体责任包括组长负责做好派驻区域的工作调研、考察,出席宣传推介活动,牵头洽谈推进项目;副组长负责带队全程参与驻点招商工作,做好拜访客商、搜集区域内招商线索、推介宣传活动,帮助解决重大项目在推进落实中所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日常人员管理等工作;招引人员负责做好拜访客商、搜集招商线索、筹备宣传推介活动,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等。

四、任务目标(1条):每个驻点招商小组年内拜访联系一批重点企业、重要客商不少于100家,对接梳理有效项目信息不少于30条,洽谈签订意向性合同、投资协议项目不少于5个,新开工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强、财税贡献高的过亿元“大好强”项目1个以上。

五、工作管理(5条):一是日常管理制度。驻外招引人员每年在外工作天数不少于120天,驻外副组长负责本小组日常考勤等管理事务;招引人员每次拜访企业或接待考察动态以文字配合图片说明汇总后,统一由副组长发送到微信工作群,每人每周不少于两次。二是离岗申请制度。驻点招商小组人员原则上在本驻点招商区域内开展招引活动,确需外出的,必须提前向组长提出申请。三是定期例会制度。各驻点招商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小组例会,分析研判重点项目进展,总结本周工作,研究下周工作计划;县组织部、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每月组织各驻点招商小组返回沂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四是项目推进制度。各驻点招商小组把获得的有效项目信息及时整理投资方简介、项目初步计划书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客商来沂水考察需提前报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备案,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统筹安排项目对接,邀请县领导参加洽谈。拟签约项目由大项目评审会议审核通过后,签约落地。五是队伍建设制度。驻点招商小组副组长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驻点招商小组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六、工作保障(3条):一是办公保障。每个驻点招商小组组长在派驻点所在城市选定合适办公位置,购置或租赁必要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二是经费保障。每个驻点招商小组设立100万元/年驻外招引专项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划拨至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安排专人管理,实行报账制;三是资料保障。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制作沂水宣传推介片、驻点招商推介课件、沂水投资环境宣传册等基本宣传资料,制定项目招引相关政策。

七、考核奖惩(2条):一是正向激励。对当年招引投资过亿元的500强(或过10亿元)工业制造业项目,驻点招商小组当年招商工作成绩实行“一票肯定”,对成绩突出的人员,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确定评先树优、职级晋升、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二是负向处罚。根据年度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按相关规定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对不适应驻外的人员,组织部门进行相应调整。招引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反党规、党纪或作风问题被组织通报处理的,一律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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