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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关于对《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议题的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2-0000085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2-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县人社局关于对《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议题的解读

 

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目的,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2022年度,我县共创设439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岗位4000个,城镇岗位390个。“十四五”期间,每年将按照省市的要求开发一定数量的城乡公益性岗位。2022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齐长城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

下面,我主要从开发管理机制、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岗位管理规范三个方面跟大家介绍一下。

一、开发管理机制

(一)开发管理主体。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省级统筹、县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定目标、定政策、定资金;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政策细化、资金筹集;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督促检查;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

(二)岗位开发类型。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五大类。

(三)开发管理流程。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指导下,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如出现空岗情况,乡镇(街道)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补充。

二、城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一)分类设立岗位。

1、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是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二是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三是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四是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五是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2、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是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二是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三是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四是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五是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根据上级规定,各类岗位具体开发数量,按照“需开发尽开发”的原则和实际用人需求而定,动态调整。一是实行岗位联合开发机制。县人社局联合县财政等部门,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向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提出岗位开发类别、数量和条件,报县人社局。二是实行岗位开发联合审核备案制度。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教体局、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县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对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和条件进行审核备案,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库。所以说,各有关部门需要立足自身领域,结合自身需求,开发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设置,这是当前需要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重点任务。

(二)明确安置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农村贫、弱、残、大“四类人员”,分别是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弱: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农村低保人员。残: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以上这“贫、弱、残”三类人员要求是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员,其余人员的年龄限定在45-65周岁。

2、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三)要求人岗相适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城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人员确定后要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街道复审、部门联审备案、培训合格后安置上岗。

(四)实行岗位补贴

1、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每天劳动时间2小时左右计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同时县财政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补贴由县以上各级财政承担。

2、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经测算,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2700元左右,由就业补助资金和县以上各级财政承担。

三、岗位管理规范

公益性岗位上岗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建立用工档案;上岗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双重管理原则,由各用人单位与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双重管理,共同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落实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和人员退出机制。

(一)用工登记。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前,村(社区)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

城镇公益岗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均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建立档案。按照纸质版、电子版形式,建立公益性岗位用人档案,规范化管理。纸质版用人档案2套,分别由各乡镇(街道)和各用人单位、村(社区)汇总保管。电子版档案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管理信息系统。

(三)日常管理。各用人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各用人单位和村(社区)每月按时如实上报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情况,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动态管理。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实行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从解除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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