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刘铭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沂水县“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研究第四届“沂水和谐使者”评选、污泥处置价格调整等工作。
一、关于《沂水县“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是原则同意《沂水县“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抓好“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三是调整安委会人员名单。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换届后人员变动情况,按程序及时调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人员名单,保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关于第四届“沂水和谐使者”评选工作
一是原则同意第四届“沂水和谐使者”评选名单。二是按程序予以公布。按照《“沂水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要求,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文公布“沂水和谐使者”名单并颁发证书。三是及时修订选拔办法。县民政局要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沂水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按程序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关于污泥处置价格调整工作
一是原则同意污泥处置价格调整方案。县财政局要将调整后的污泥处置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二是提升污泥处置能力。要立足长远,加快污泥处置能力建设,扩大污泥处置企业范围,积极探索污泥处置的新路径、新方法,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工作配合,严格污泥处置监管,严禁污泥乱排乱放,确保污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