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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2019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县区自主统筹部分)分配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鲁财农整指〔2019〕4号、鲁财农整指〔2019〕9号和市财政局临财农整指〔2019〕3号文件,我县收到中央、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10851万元(中央7585万元、省3266万元),其中:约束性资金5886万元,指导性资金3386万元,县自主统筹资金1579万元。按照《沂水县2019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县区自主统筹部分)分配方案》(沂办发〔2019〕14号)要求,对4965万元指导性和县自主统筹资金进行了分配,主要用于省派第一书记村、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及其他重点民生工程等。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追加尹家峪田园综合体补助资金160万元。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农村集体产权有偿退出试点补助资金40万元。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资金300万元。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4、创建全国农机化示范县补助资金70万元。主管部门: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5、一级种猪场补助资金72万元。主管部门: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6、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49万元。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7、渔业成品油补助资金100万元。主管单位:渔业发展促进中心。
8、省派第一书记村农业发展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补助资金1153.5万元。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9、省派第一书记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资金65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10、省派第一书记村道路修建补助资金435万元。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11、省派第一书记村内绿化补助资金95万元。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乡村振兴培训资金13万元。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3、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资金200万元。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4、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配套资金94万元。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667万元。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6、省派第一书记村农村公益事业专项资金570万元。主管部门:组织部、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17、省派第一书记村帮扶资金481.5万元。按实际需求确定主管部门。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沂水县2019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县区自主统筹部分)分配方案》(沂办发〔2019〕14号)要求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发挥涉农资金政策效果和使用效益。
请各单位将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分别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办、县财政局农业科备案。
中共沂水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