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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县区自主统筹部分)分配方案

索引号:  yishuixlyj2251631/2021-00002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9-30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为做好乡村振兴资金保障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资金分配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县区自主统筹部分),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制度、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步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分配原则

一是先急后缓、稳步推进原则。按照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优先保障省市已确定实施的约束性任务和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全县重点民生项目。

二是保重点、保政策、保考核原则。按照规划引领、项目支撑、集中投入的要求,针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优先安排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确保顺利通过上级各项考核。

三是提升效益、确保安全原则。严格资金管理,全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三、整合范围

目前,我县收到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省级补助资金(县区自主统筹部分)11078万元,市级财政补助县区统筹使用资金(2020年乡村振兴考核奖励资金)1000万元,共计12078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帮扶、乡村建设行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四好”农村路、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耕地保护激励、乡村文化旅游等7个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四、资金投向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帮扶方面1650万元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帮扶资金1050万元。(主管部门:组织部)

2、村级增收扶持资金600万元。(主管部门:组织部、农业农村局)

(二)乡村建设行动方面2646万元

1、乡村文明行动示范工程资金40万元。(主管部门:宣传部)

2、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600万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

3、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及后续管护资金100万元。(主管部门:住建局)

4、农村公厕建设资金200万元。(主管部门:住建局)

5、省级示范河湖建设资金690万元。(主管部门:水利局)

6、2021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360万元。(主管部门:水利局)

7、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沂水县胜利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资金65万元。(主管部门:水利局)

8、大中型水库安全检测资金100万元。(主管部门:水利局)

9、山洪灾害提标升级配套资金20万元。(主管部门:水利局)

10、沂水县2021年度农村供水提质工程资金471万元。(主管部门:水利局)

(三)对接长三角生产基地农业高质量方面3004万元

1、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140万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2、沂水县耕地安全利用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资金21万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3、沂水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省定监测点协同监测资金44万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4、农用薄膜残留监测点取样监测和回收利用台账资金5万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5、市级乡村振兴整镇域推进示范片区资金500万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6、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推广县补助资金80万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7、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1500万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8、对接长三角生产基地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391万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9、2020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83万元。(主管部门: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10、推进无疫省建设补助资金40万元。(主管部门: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四)“四好”农村路方面3542万元

四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3542万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

(五)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耕地保护激励方面1086万元

1、市级美丽乡村整镇域推进示范片区资金500万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2、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86万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3、美丽村居省级试点资金200万元。(主管部门:住建局)

4、耕地保护激励资金100万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乡村文化旅游方面150万元

1、乡村旅游资金50万元。(主管部门:文旅中心)

2、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0万元。(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事关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县委、县政府对乡村振兴统筹资金整合规划、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统一决策,构建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牵头部门抓总、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统筹规范、使用方向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落实编制规划、项目提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资金监管等各项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我县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和实施部门要加强实施项目的督促指导和项目进度调度,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财政部门要对财政整合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形成项目管理到人,检查和监督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的项目管理监督机制。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精准使用、安全运行及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拨付负主体责任,要建立起项目资金使用备查台账,全面跟踪资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进展情况,不得借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项目资金。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县里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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