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乡村振兴专栏 > 正文
沂水县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衣资金统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鲁办发〔2018〕29号)、省财政厅、省委农办《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9〕2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临办发〔2018〕39号)文件及《关于印发<沂水县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沂办发〔2018〕75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沂水县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县区自主统筹部分“先建后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沂水县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县区自主统筹部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鲁财农〔2021〕16号、市委农办、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乡村振兴规划布局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
(一)乡村振兴规划布局
1、规划布局。以更大力度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度融入乡村振兴“三步走”战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全力打造乡村振兴沂水模式。
2、目标任务。一是构建现代农业新体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3.5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30万吨左右,确保粮食安全。以土地规模化、组织企业化、技术现代化、经营市场化、服务专业化为引领,推进蔬菜、果茶、畜牧、渔业、烟草等优势产业全面提升,新建提升现代农业园区18处,新发展连片100亩以上精品果园1万亩,种植烟叶3.6万亩。深入对接“长三角”,加强与上海蔬菜集团、长三角农贸市场合作,建立农超、农市、农企对接机制,打造长三角农产品供应基地。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全链条延伸,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拓展检验检测范围,创新品牌营销模式,提升“沂水十品·让人放心”品牌形象,扩大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二是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加快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建设,推进农村赋权活权改革,推动农村资源高效整合,引导金融资源聚焦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源头活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完善即时识别、即时帮扶体系,健全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探索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形成相互融合、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四雁”工程,推动能人回乡、人才下乡,培育农村实用人才3591人,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土地治理,建设高标准农田4万亩。加大农机应用推广力度,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争创全省“两全两高”农机化示范县。三是建设美丽宜居新家园。建设沂河西岸快速路、峙密山居旅游路,大修、改造县乡道路40公里。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三清四整”,新增市级以上美丽乡村23个。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沂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创建省市级美丽示范河湖3条(段),争创雪山彩虹谷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落实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完成绿化造林2200亩。加快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成区域能源中心2处。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护机制,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推进农村改厕规范提升,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500户。
(二)2021年度工作计划
1、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继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调整优化政策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政策连续性。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申报省、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市级以上政策、资金、项目向我县倾斜。深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优先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推荐就业岗位,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促进困难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机制,分层分类做好帮扶救助和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2021年全县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2021年底基础上再提高10%,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到2025年全县城乡低保标准争取缩小到1.3:1以内。
(3)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临沂市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推进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办法》要求,分类摸清扶贫资产底数,经营性资产要严格落实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管理机制,确保资金资产安全,收益长效稳定;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规范完善扶贫资产收益使用,收益优先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剩余资金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对扶贫项目实施商业保险机制,增强扶贫资产抵御风险能力。落实好《产业扶贫资产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扶贫资产核销管理办法》,降低扶贫资产损失风险,规范资产损失核销行为。持续开展财政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推动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化、村财镇管电算化、审批管理便民化。
2、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1)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党政同责要求,抓好3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监管,确保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4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6亿斤左右。
(2)积极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条。围绕“蔬菜、果茶、畜牧、渔业、烟草、农产品加工”六大传统优势产业,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培育特色主导产业,立足县域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步伐,2021年争创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县,新培育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2家、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7家,建设产值超100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打造超10亿元的特色产业强镇。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生猪存栏量稳定在33万头,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加快良种繁育基地、渔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以“好粮有网”为载体,着力打造一批粮油品牌。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到2022年底争创4个以上省级精品旅游特色村、10个以上景区化村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规范提升2个市级以上田园综合体,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3)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路径。围绕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休闲旅游“后花园”、产业转移“大后方”部署,规范基地标准,严格质量监管,健全产销体系,加快建设承接长三角中心城市产业转移示范区。重点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8—10个,到2022年达到30个。持续开展乡村文化“十个双百”培育行动,培育一批涵盖农业、康养、研学等具有文旅功能的新业态项目,2021年接待长三角地区游客30万人次以上。积极参加临沂优质农产品“三年百城”系列推广活动和沂水十品宣传推介,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持续扩大“沂水十品让人放心”影响力和美誉度,2021年新增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数量6个。四是强化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1年争创市级农业科技园区1家,科技贡献率达到64%左右。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加大山区丘陵小型智能化机械推广力度,2021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稳步推进鲁担(沂水)城乡冷链产融有限公司马站智慧冷链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积极推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拓宽农村产品销售渠道。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农村流通渠道。推动快递进农村,2021年实现快递服务覆盖70%的行政村。
3、强化人才支撑
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四雁”工程,鼓励吸引优秀外出人才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人才强企”三年行动加快“才智沂水”建设的十条意见》,依托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工友创业园、“好青年”选培等平台,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每年引进培养一批农业高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坚持引进与培育并重,支持企业积极争取申报高层次人才。深化基层职称制度改革,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培训高素质农民290人、农村实用人才3591人。强化农村教育建设。实施强镇筑基教育工程,提高农村教育质量,2021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小学2处、幼儿园3处。
4、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开展百姓宣讲行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乡村、进社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现站点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实施新一轮乡村文明行动,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到2025年市级以上文明村达到15%。深入开展“摒弃婚丧陋习、深化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继续深入实施“关爱老人·情暖夕阳”寸草心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到2025年新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个。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黑恶势力干扰侵蚀,提升农村治安防范治理水平。开展农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统筹做好农村安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办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工程,2021年培育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3个、示范村10个。
5、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1)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路、水、电、气、房、通讯等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启动实施农村公路五年提质增效工程,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10公里。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统筹推进小型涉水工程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推进燃气下乡,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40%。健全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农房建设质量监管,3年内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5G网络建设力度。加快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主题库建设,开展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
(2)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开展美丽乡村示范片区整镇制建设试点。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推进农村改厕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2021年90%的乡镇实施规范升级。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在农家”活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乡村绿化攻坚行动,完善林长制体系,2021年完成造林2200亩,创建省级美丽乡村5个、市级美丽乡村18个、县级美丽乡村50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1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1处、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10个、县级美在农家示范村40个。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依托国家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项目,大力推广减肥增效技术,2021年新增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2万亩,持续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实现农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深入推进区域能源中心建设,探索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能源转化和循环利用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农村废弃物处理利用长效机制。
6、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1)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和“三农”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制。健全完善乡村振兴工作专班推进机制,制定实施乡村振兴分类推进方案,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农委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意见并备案。县乡两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党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县、乡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实施“四个一批”培育工程,建立村党组织书记队伍“选育管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推进专业化管理村党组织书记“精细化”管理行动,开展打擂攻坚、比学赶超活动。做好“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管理、新一轮第一书记选派等工作,启动第二轮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开展乡村振兴全面培训,对乡镇、村庄党组织书记开展轮训。注重选拔使用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干部,确保县乡党政领导班子配有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干部。
(2)多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21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0万元的行政村占80%以上。
(三)上级部门行业规划和约束性任务
1、高标准农田建设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3、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4、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共沂水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县联席会议统一要求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来谋划和推进,以项目的整合保障资金的整合。二是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坚持以产业兴旺为重点,生态宜居为关键,乡风文明为保障,治理有效为基础,生活富裕为根本,注重协同性、关联性,实现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三、2021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总体情况
(一)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主要是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以及县级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资金。主要包括中央、省、市级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用于“三农”部分,省、市级乡村重大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县级部分及县级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1、按资金级次分
2021年度我县共整合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共计107138.4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7770.9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5098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1670.4万元,县级乡村振兴资金46599.04万元。上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约16000万
2、按来源渠道分
2020年度我县共整合一般预算资金107138.41万元。
四、2021年度涉农资金总体安排、实施区域和建设内容
(一)总体安排
2021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主要是乡村振兴战略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建设方向。主要用于中央、省、市约束性任务以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帮扶、乡村建设行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四好”农村路、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耕地保护激励、乡村文化旅游等7个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成县重点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1、按任务性质分
约束性任务统筹安排49461.41万元,县级统筹安排资金57677.04万元。
2、按任务领域分
2021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8438万元、产业振兴资金12078.45万元、人才振兴资金23237.73万元、文化振兴资金518.75万元、生态振兴资金35064.78万元、组织振兴资金17800.7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如下:
(四)综合绩效目标
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实现程度。2021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124007.81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沂水县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基本上确立。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生态宜居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乡村治理体系比较健全,村级组织运行规范,社会网格化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乡风家风民风较大改善,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村改革有突破性进展,农村发展活力初步显现;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基本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2.重点区域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目标任务。2021-2022年,院东头镇乡村振兴示范统筹整合财政资金5000万元,集中攻坚农村道路20公里,打通农业生产、农产品运输、乡村旅游快速通道;建设5处水利灌溉项目,增加旱涝保收田面积1500亩;引进社会工商资本不低于5亿元,实施农产品深加工、家庭农场、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项目,加快推动一二三产融合步伐;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30%的村庄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实施5个村庄的旧村改造工程,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继续推进党支部合作社带动深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乡村振兴统筹资金整合规划、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评估考核、监督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统一决策,构建起了“党委政府主导、牵头部门抓总、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对照一流标准,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高质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夯实整合责任,确保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扎实推进,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审计、财政、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严格执行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促进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全县涉农资金使用的纪律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农资金使用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三)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力度,建立每季度报送项目进度制度,强化对项目的监管,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同时,积极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推行和完善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公示公告制等管理方式,促进实现资金分配依据科学、分配办法公开、分配程序规范、分配结果公正。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申请的透明度,杜绝涉农资金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的行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接受纪委等部门监督。项目村实施的项目要在村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取得实效。
(四)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审计监督力度,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使用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行为,不得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用于非农领域,不得因统筹整合减少本级应安排的资金投入。对挤占、挪用、骗取、冒领涉农资金的严肃处理。情节较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以及司法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