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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4-000010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8-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事项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山东冠宇糖业有限公司 91371323093046154H     沂执法行处【2024】第0102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 本机关于202474日接到沂水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关于山东冠宇糖业有限公司在北二环以北,规划路以东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建框架结构办公楼756平方米,屋帽362.27平方米,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款人民币42213.61(大写肆万贰仟贰佰壹拾叁元陆角壹分整)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2
沂水县新源胶粘带厂 91371323724298674H     沂执法行处字[2024]0059 对未办理相关手续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政处罚 城区绿化管理 202452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沂水县园林环卫中心 工作人员举报:在位于长安南路以东,许家湖交通管理所以北沂水县新源胶粘带厂门前城市绿化用地被占用。经调查,当事人沂水县新源胶粘带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涉嫌违反《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实施本违法行为,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10 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 1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大写壹万元整)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6
沂水县辣小巷脆毛肚火锅店 92371323MACE9KGG8C     沂执法行处字[2024]0069 对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市容环境卫生 202452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位于沂蒙山  西路沂河商城以西的辣小巷火锅店乱倒垃圾,要求予以查处。经调查,当事人沂水县辣小巷脆毛肚火锅店未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实施本违法行为,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3 立方米以上的,责令改正,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490(大写肆佰玖拾元整)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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