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4-000007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事项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临沂鑫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P2PFF2C | 沂执法行处字[2024]第0033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城乡规划管理 | 临沂鑫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25日至违法建设查处期间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一层钢结构车间1708.34平方米、加建二层钢结构车间1708.34平方米,面积共计3416.68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 | 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人民币184870.09元(大写:壹拾捌万肆仟捌佰柒拾元零玖分)。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7月9日 | ||
沂水东盈包装有限公司 | 91371323MABYYWM35U | 沂执法行处字【2024】第0023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城乡规划 | 2024年3月22日,沂水东盈包装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查勘现场,该建设已建设完成。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处罚款人民币78882.72元(大写柒万捌仟捌佰捌拾贰元柒角贰分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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