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3-000024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1-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事项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

 

身份证

3728************53

沂执法处字(2023)第0108号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管理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8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人民币5299元(大写伍仟贰佰玖拾玖元整)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24

沂水永力机械有限公司

913713233492374065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24号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管理

经查明,沂水永力机械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9月15日在龙家圈街道港埠口村原有厂区内建设二层钢结构大棚63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140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处工程造价10%罚款人民币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24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茶庵社区居民委员会

55371323B48381527A

 

 

沂执法处字(2023)第0152号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管理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12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处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28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