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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4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3-000013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6-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4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事项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山东黄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3713237424163552



沂执法行处字[2023]0070

对未采取抑尘措施,内部道路干燥运输物料易起尘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

大气污染类

2023328,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扬尘办执法人员在沂水县回民街金苑新都西侧博雅琚项目工地巡查时发现山东黄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措施不力,道路积尘,未采取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2023329日转办我局,经调查情况属实。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69

山东恒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371323765797007M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100

对未在项目现场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在项目现场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处罚

住建类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山东恒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现场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在项目现场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大写壹万圆整)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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