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7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3-000013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7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事项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山东福牛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WDHP59U | 2022年行处字第0217号 |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城乡规划 | 2022年11月30日,山东福牛食品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查勘现场,该建设地基已形成。当事人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处罚款人民币383768元(大写叁拾捌万叁仟柒佰陆拾捌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1日 | ||
阚* | 身份证 | 3713************22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54号 | 对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市容环境卫生 | 2023年03月01日,我局执法队员在北城二路蛋白酶厂北墙处巡查时,发现有被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经调查,当事人为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490元(大写肆佰玖拾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2日 | |
王* | 身份证 | 3713************51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72号 | 对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市容环境卫生 | 2023年03月20日,我局执法队员在中心南街九州超市南墙处巡查时,发现有被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经调查,当事人为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490元(大写肆佰玖拾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2日 | |
杨*华 | 身份证 | 3728************4X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73号 | 对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市容环境卫生 | 2023年03月27日,我局执法队员在北三环中段附近巡查时,发现有被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经调查,当事人为杨*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490元(大写肆佰玖拾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2日 | |
杨*国 | 身份证 | 3713************5X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76号 | 对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市容环境卫生 | 2023年03月31日,我局执法队员在中心南街阳光云玺处巡查时,发现有被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经调查,当事人为杨*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490元(大写肆佰玖拾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2日 | |
王*祥 | 身份证 | 3728************30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77号 | 发现有擅自在公共场所堆放的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容环境卫生 | 2023年03月29日,我局执法队员在长安国际沿街民生银行门口巡查时,发现有擅自在公共场所堆放的物料,经调查,当事人为王*祥。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2日 | |
牛*伟 | 身份证 | 3713************17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86号 | 对发现有擅自在公共场所堆放的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容环境卫生 | 2023年04月10日,我局执法队员在后小河社区北15米巡查时,发现有擅自在公共场所堆放的物料,经调查,当事人为牛*伟。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2日 | |
任*强 | 身份证 | 3713************14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91号 | 对发现有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处罚 | 市容环境卫生 | 2023年04月10日,我局执法队员在长安中路味道沂蒙饭店门口巡查时,发现有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调查,当事人为任*强。 |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2日 | |
解*涛 | 身份证 | 3728************36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92号 | 对未办理发现有人随意倾倒居民装修垃圾行为的处罚 | 市容环境卫生 | 2023年04月19日,我局执法队员在黄泥崖拆迁安置区处巡查时,发现有人随意倾倒居民装修垃圾,经调查,当事人为解*涛。 | 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2日 | |
山东蒙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91371302MA9433BB1C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67号 | 对通过工程工地出入口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行为的处罚 | 市容环境管理 | 山东蒙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长江路与健康路十字路西北角建设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工地出入口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参照《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5日 | ||
沂水县柏家坪液化气有限公司 | 91371323766693330T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78号 | 对社会车辆未安装阻火装置进入液化气站、社会人员进入站区装载液化气瓶行政处罚 | 市政管理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3月29日液化气站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沂水县柏家坪液化气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社会车辆未安装阻火装置进入液化气站、社会人员进入站区装载液化气瓶)。该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液化石油气安全规程》(SY5985-2014)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参照《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7日 | ||
张*秋 | 身份证 | 3713************1X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89号 | 对运输污泥造成遗撒的行为的处罚 | 市容环境管理 | 当事人张*秋于2023年4月11日在南一环路驾驶鲁Q150ML运输污泥造成遗撒的行为,被依法查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参照《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7日 | |
袁*君 | 身份证 | 3728************18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90号 | 对重型自卸车运输渣造成遗撒的违法行为行为的处罚 | 市容环境管理 | 当事人袁*君于2023年4月11日在衡山路驾驶豫M62625重型自卸车运输渣造成遗撒的违法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参照《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7日 | |
沂水县沂蒙液化气站 | 91371323661360580C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93号 | 对充装员未穿防静电服进入充装间进行瓶装液化气充装作业行为的处罚 | 市政管理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4月11日安全检查中,发现沂水县沂蒙液化气站存在“充装员未穿防静电服进入充装间进行瓶装液化气充装作业”安全隐患。该单位存在“充装员未穿防静电服进入充装间进行瓶装液化气充装作业”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液化石油气安全规程》(SY5985-2014)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参照《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7日 | ||
沂水县城区液化气站 | 91371323L40611255L |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94号 | 对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为行政处罚 | 市政管理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8日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张*钢驾驶鲁Q71XR0货车销售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经查张*钢系沂水县城区液化气站职工,职务送气员。沂水县城区液化气站销售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参照《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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