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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3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3-000008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5-0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3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事项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

 

身份证

3713************25

沂执法行处字【2023】第0033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油烟净化器的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管理

经查明,当事人邹*红于2023218日在沂水县泰山路田庄村225-1号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处罚。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处罚款人民币1000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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