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3-000007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4-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事项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沂水龙家圈液化气站

91371323583071272W

 

 

沂执法行处字[2023]0034

对超期未检、防雷检测报告超期,存在安全隐患行为的处罚

市政管理

202329日沂水县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龙家圈液化气站存在“燃气报警器超期未检、防雷检测报告超期”安全隐患。该公司涉嫌燃气报警器超期未检、防雷检测报告超期,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参照《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10000(大写壹万元整)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46

山东金福利达面粉有限公司

9137132359927770XD

 

 

沂执法行处字[2023]50001

对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粮食领域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参照《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大写贰仟元整)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46

山东帝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1371323MA948PQ39B

 

 

2023年第0068

对未如实记录三级教育培训档案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当事人山东帝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0117日未如实记录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项目瓦工卢洪恕三级教育培训档案资料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大写壹万元整)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411

山东双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71323MA3TB4L46X

 

 

2023年第0030

对未办理相关手续夜间施工行为的行为的处罚

环境保护管理

当事人山东双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0208日在沂水县原双月鞋厂依澜居项目施工工地实施了未办理相关手续夜间施工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大写壹万元整)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411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