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4日-7月20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2-000027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2年7月14日-7月20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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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鼎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9137132357048203X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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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085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罚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沂水鼎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份在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实施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工程总造价5%处罚人民币140179元(大写拾肆万零壹佰柒拾玖圆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07月14日 |
沂水沂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DMTNQ2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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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121号 |
对施工过程中未湿法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 |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沂水沂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沂水职业技术学校(老技校)拆迁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措施不力,拆迁施工未湿法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07月14日 |
田*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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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728************13 |
2022年第0084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罚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田*强于2022年04月12日在沂水县沂城街道湖埠西村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简易结构房屋63平方米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2205元(大写贰仟贰佰零伍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07月18日 |
田*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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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713************94 |
2022年第0100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罚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田*鹏于2022年05月13日在沂水县沂城街道湖埠西村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砖混结构房屋112平方米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6720元(大写陆仟柒佰贰拾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07月18日 |
杜*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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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728************39 |
2022年第0134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罚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杜*荣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龙家圈村西南位置院内建设两处4间砖混结构房屋105.53平方米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责令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建设的两处4间砖混结构房屋105.53平方米。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07月19日 |
杜*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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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713************4X |
2022年第0135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罚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杜*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4年期间在龙家圈街道龙家圈村西南位置院内建设砖混结构主房4间120.52平方米、砖混结构厂房7间267.93平方米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责令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建设的砖混结构主房4间120.52平方米、砖混结构厂房7间267.93平方米。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07月19日 |
马*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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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728************38 |
2022年第0136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罚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马*俭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龙家圈村西南位置院内建设砖木结构房屋143.22平方米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责令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建设的砖木结构房屋143.22平方米。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07月19日 |
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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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728************15 |
2022年第0137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罚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杜*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7年至2008年期间在龙家圈村西南位置院内建设砖混结构房屋156.96平方米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责令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建设的砖混结构房屋156.96平方米。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0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