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7月13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2-000027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2年7月7日-7月13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事项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崔*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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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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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74 |
2022年第0097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罚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崔*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1年09月07日至2021年09月18日期间在沂水县龙家圈街西大埠岭村村东南位置新建砖木结构房屋112平方米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人民币5880元(伍仟捌佰捌拾元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07月07日 |
杜*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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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713************71 |
2022年第0133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罚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杜以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4年初在龙家圈街道龙家圈村西南位置建设6间(4间砖木结构、2间砖混结构)主房196.88平方米、东侧1间简易结构偏房11.4平方米、西侧1间砖木结构偏房14平方米,于2015年在院内南侧建设二层(一层7间为砖混结构、二层7间为简易结构)厂房526.68平方米,于2016年在院内北侧建设一层7间砖混结构厂房206.16平方米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责令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院内6间(4间砖木结构、2间砖混结构)主房196.88平方米、东侧1间简易结构偏房11.4平方米、西侧1间砖木结构偏房14平方米,南侧二层(一层7间为砖混结构、二层7间为简易结构)厂房526.68平方米,北侧一层7间砖混结构厂房206.16平方米。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07月11日 |
临沂昊隆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W92E99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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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035号 |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罚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临沂昊隆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08日在沂水县许家湖镇乐福记南路以北实施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砖混结构二层6398平方米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工程总造价10%处罚人民币415870元(大写肆拾壹万伍仟捌佰柒拾圆整)。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0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