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1月7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5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1-07 | ||
标 题: | 2021年1月1日-1月7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王永峰 | 身份证 | 3713************5X | 2020年第Z0237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王永峰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院东头镇前石门村村民委员会;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面积254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面积692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4、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69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20元,计人民币13840元,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25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30元,计人民币7560元,按非法占用有林地面积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25元,计人民币50元,共计罚 | 2021-01-06 | |
王文洪 | 身份证 | 3728************13 | 2020年第Z0261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王文洪涉嫌非法占地建设制胶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高桥镇沭水南岭村村民徐明伦、张金福、王金香、王金法、徐行成、徐明全、江东义、黎云田;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25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按非法占用独立工矿区面积425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85100元整(大写:捌万伍仟壹佰元整)。 | 2021-01-06 | |
赵胜 | 身份证 | 3713************93 | 2020年第0656号 | 市容环境卫生 | 赵胜因车辆运输混凝土造成泄漏和遗撒污染道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2021-01-05 | |
山东恒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371323765797007M | 2020年第0678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山东恒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2021-01-05 | ||
沂水县喜麦食品厂 | 91371323L36640440J | 2020年第0241号 | 城乡规划管理 | 沂水县喜麦食品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建简易结构三层车间1152.2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建设工程造价7%罚款24196元(大写贰万肆仟壹佰玖拾陆元整)。 | 2021-01-05 | ||
李清松 | 身份证 | 3728************18 | 2020年第0434号 | 城乡规划管理 | 李清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砖混结构平房70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建设工程造价7%罚款3185元(大写叁仟壹佰捌拾伍元整)。 | 2021-01-05 | |
赵明刚 | 身份证 | 3713************37 | 2020年第0713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赵明刚车辆涉嫌运输中遗撒渣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202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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