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1月21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5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
标 题: | 2021年1月15日-1月21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徐国亮 | 身份证 | 3713************19 | 2020年第Z0262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徐国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城街道七里堡子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按非法占用水浇地面积4492.0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30元,计134762.4元(大写壹拾叁万肆仟柒佰陆拾贰元肆角圆整)。 | 2021-01-21 | |
武海荣 | 身份证 | 3713************2X | 2020年第Z0271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武海荣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城街道唐家庄子村村民委员会;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20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30元,计6240元,按非法占用田坎面积4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25元,计1125元,共计7365元(大写柒仟叁佰陆拾伍圆整)。 | 2021-01-19 | |
沂水县泉庄村镇建设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C8YBQ2K | 2020年第Z0218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泉庄村镇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泉庄镇泉庄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按非法占地面积1005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15元,计150795元(大写壹拾伍万零柒佰玖拾伍圆整)。 | 2021-01-19 | ||
王强 | 身份证 | 3713************10 | 2021年第0022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渣土造成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 2021-01-18 | |
刘元付 | 身份证 | 3728************32 | 2020年第Z0252号 | 矿产类行政处罚案件 | 刘元付涉嫌无证采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 | 2021-01-18 | |
朱尤强 | 身份证 | 3713************33 | 2020年第Z0269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富泉官庄村朱尤强涉嫌非法占地建设钢结构棚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高桥镇富泉官庄村村民吴世福、张静霞、朱迪堂;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2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8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4、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22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6810元整;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28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5640元整,共计12450元整(大写:壹万贰仟肆佰伍拾元整)。 | 2021-01-18 | |
王强 | 身份证 | 3713************10 | 沂执法行处字2021第0022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王强于2021年1月10日在沂水县342国道崔家峪 镇磨峪村段驾驶车牌号鲁Q258HA运输车,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运输 渣土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
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 2021-01-18 | |
刘永宾 | 身份证 | 3713************12 | 2021年第Z0003号 | 矿产类行政处罚案件 | 刘永宾涉嫌无证采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管理法》 | 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 2021-01-15 | |
齐玉国 | 身份证 | 3713************17 | 2021年第0014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齐玉国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矿石,未造成遗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2021-01-15 | |
王振堂 | 身份证 | 3728************17 | 2020年第Z0266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王振堂涉嫌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黄山铺镇葛子铺村委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238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59525元(大写:伍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圆整)。 | 2021-01-15 | |
张富强 | 身份证 | 3713************32 | 2020年第Z0264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张富强涉嫌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黄山铺镇岳庄村委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3404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85100元;旱地9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2790元;田坎2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500元;水浇地29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罚款,计人民币8850元。共计人民币97240元,(大写:玖万柒仟贰佰肆拾元整)。 | 2021-01-15 | |
郑冬霞 | 身份证 | 4226************2X | 2020年第Z0263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郑冬霞涉嫌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黄山铺镇岳庄村委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595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148875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捌佰柒拾伍圆整)。 | 2021-01-15 | |
类东明 | 身份证 | 3708************13 | 2020年第Z0255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类东明涉嫌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黄山铺镇圣水坊村村委会和沂水县沂河林场;2、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6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按非法占用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人民币340元,农村道路3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875元,有林地89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22300元, | 2021-01-15 | |
王兴杰 | 身份证 | 3713************17 | 2020年第0403号 | 城乡规划管理 | 王兴杰涉嫌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砖木结构平房96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建设工程造价的10%罚款人民币5760元(大写伍仟柒佰陆拾元整)。 | 2021-01-15 | |
刘永宾 | 身份证 | 3713************12 | 沂执法行处字2021第Z0003号 | 矿产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刘永宾擅自于2020年4月份在沂城街道大伴城村西开采砂,开采方量约1.5方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本机关认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开采矿产品行为须先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手续。本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 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 202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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