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2021年1月22日-1月28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5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1-2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1-28
标       题: 2021年1月22日-1月28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陈增英 身份证 3713************43 2021年第Z0024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陈增英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城街道燕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有林地面积596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25元,计149050元,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91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20元,计18360元,共计167410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肆佰壹拾圆整)。 2021-01-28
张广文 身份证 3713************50 2021年第0037 环境保护管理 张广文涉嫌覆盖不严运输土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21-01-28
孔祥熙 身份证 3713************10 2020年第0577 城乡规划管理 孔祥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16047元(大写壹万陆仟零肆拾柒元)。 2021-01-28
赵航 身份证 3713************98 2020年第0576 城乡规划管理 赵航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钢结构棚832.8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29148元(大写贰万玖仟壹佰肆拾捌元整) 2021-01-28
田宝泰 身份证 3728************37 2020年第0563 城乡规划管理 田宝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简易结构平房35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1225元(大写壹仟贰佰贰拾伍元整)。 2021-01-28
郭京欣 身份证 3728************5X 2020年第0561 城乡规划管理 郭京欣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砖混结构平房95平方米 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处建设工程造价7%罚款4323元(大写肆仟叁佰贰拾叁元整)。 2021-01-28
沂水县金鹏木业有限公司 91371323565235499B 2021年第Z0011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沂水县金鹏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压板厂车间及硬化地面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马站镇阎家店子村村民李云鹏;|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20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5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4、按非法占用水浇地面积256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76830元整(大写:柒万陆仟捌佰叁拾元整)。 2021-01-27
于永德 身份证 3728************19 2021年第Z0002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于永德涉嫌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黄山铺镇龙山店村委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9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人民币2800元;设施农用地135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33975元。共计人民币36775元(大写:叁万陆仟柒佰柒拾伍圆整)。 2021-01-27
段为修 身份证 3728************11 2020年第Z0275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段为修涉嫌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黄山铺镇东黄庄村委会;2、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8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52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13125元,有林地45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11475元,共计人民币24600元(大写:贰万肆仟陆佰圆整)。 2021-01-27
武玉强 身份证 3728************1X 2020年第Z0272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武玉强涉嫌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按非法占用水浇地面积97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29340元,设施农用地面积181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罚款,计人民币45350,共计人民币74690元(大写:柒万肆仟陆佰玖拾圆整)。 2021-01-27
张文可 身份证 3728************36 2020年第Z0267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张文可涉嫌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黄山铺镇葛子铺村委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9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按非法占用水浇地面积16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5070元;其他林地23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5750元。共计人民币10820元(大写:壹万零捌佰贰拾圆整)。 2021-01-27
杨书福 身份证 3713************55 2020年第0688 市政管理 杨书福涉嫌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罚款人民币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2021-01-27
汪运兴 身份证 3728************13 沂执法行处字2021Z0016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本机关查明,你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8年和2020
年占用沂水县道托镇小店子村集体土地1704平方米(经沂水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现状地类为旱地、田坎和设施农用地;
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建设加工车间和冷库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该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处罚条
例》第三十条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道托镇小店子村村民委员
会;
  2、限期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704平方米土地上新
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118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
款,计35400元整;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524平方米处以每平
方米25元罚款,计13100元整,共计48500元整(大写:肆万捌仟伍
佰元整)。
2021-01-27
于永德 身份证 3728************19 沂执法行处字2021Z0002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于永德于20015月在黄山铺镇龙山店村西南实施了建设大院非法占地已建成的行为,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所占用的1499平方米土地现状地类分别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359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允许建设区,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机关认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占地建设大院的行为须先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本案当事人于永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本机关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黄山铺镇龙山店村委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99平方米土地上
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
20元罚款,计人民币2800元;设施农用地135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
25元罚款,计人民币33975元。共计人民币36775元(大写:叁万
陆仟柒佰柒拾伍圆整)。
2021-01-27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91371323MA3LYFXC6C 2021年第0005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监理的沂水农村商业银行四十里支行营业楼项目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021-01-26
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 913702022646020055 2021年第0006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监理的汇景苑项目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021-01-26
山东力国建安有限公司 91371323706078176Y 2021年第0003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山东力国建安有限公司施工的沂水农村商业银行四十里支行营业楼项目涉嫌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21-01-26
临沂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371323MA3EWFNU2Q 2021年第0002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临沂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汇景苑项目涉嫌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21-01-26
沂水县第三中学 12371323MB2857112C 2020年第0698 城乡规划管理 沂水县第三中学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建楼房2291.4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按工程总造价的7%处罚人民币104259元(大写壹拾万肆仟贰佰伍拾玖圆整)。 2021-01-26
秦绪忠 身份证 3713************11 2020年第0617 城乡规划管理 秦绪忠涉嫌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162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人民币5670元(大写伍仟陆佰柒拾元整)。 2021-01-26
山东景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91371323168578834X 2021年第0019 环境保护管理 山东景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吉祥佳苑工地部分区域(甲方沂水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2021-01-25
山东景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91371323168578834X 沂执法行处字20210019 环境保护管理 2021114日,沂水县大气办工作人员及沂水县综合行政执
法局执法人员在许家湖镇吉祥佳苑安置楼项目山东景沂建安工程有
限公司工地(甲方沂水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工地部分区
域再次查看时,发现山东景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覆盖防尘降
尘措施行为,当事人山东景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山东景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参照《临
沂市城市管理局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如下
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
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 2021-01-25
沂水县金鹏木业有限公司 91371323565235499B 沂执法行处字2021Z0011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你(单位)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08
年至2019年陆续占用沂水县马站镇阎家店子村集体土地2561平方米
(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现状地类为水浇地;规
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120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
设区135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压板厂车间及硬化地
面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二条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马站镇阎家店子村村民李云
鹏;
  2、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20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
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5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
筑物及其他设施;
  4、按非法占用水浇地面积256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
款,计76830元整(大写:柒万陆仟捌佰叁拾元整)。
2021-01-22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