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8日-2月24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5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2-24 | ||
标 题: | 2021年2月18日-2月24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申世龙 | 身份证 | 3711************18 | 2021年第Z0131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申世龙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水浇地面积52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15780元整(大写:壹万伍仟柒佰捌拾元整)。 | 2021-02-24 | |
曲安富 | 身份证 | 3713************18 | 2021年第Z0119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荣沟村曲安富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0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39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9800元整;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1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330元整,共计10130元整(大写:壹万零壹佰叁拾元整)。 | 2021-02-24 | |
朱迪太 | 身份证 | 3728************31 | 2021年第Z0118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富泉官庄村朱迪太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11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103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25900元整;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7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2340元整,共计28240元整(大写:贰万捌仟贰佰肆拾元整)。 | 2021-02-24 | |
王玉峰 | 身份证 | 3728************12 | 2021年第Z0115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沙岭子村王玉峰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4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144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36125元整(大写:叁万陆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 2021-02-24 | |
王向恩 | 身份证 | 3728************1X | 2021年第Z0114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沙岭子村王向恩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厂棚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6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1650元整;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160元整,共计1810元整(大写:壹仟捌佰壹拾元整)。 | 2021-02-24 | |
赵立明 | 身份证 | 3728************56 | 2021年第Z0113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富山坡村赵立明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47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11750元整;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1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330元整,共计12080元整(大写:壹万贰仟零捌拾元整)。 | 2021-02-24 | |
徐从江 | 身份证 | 3713************11 | 2021年第Z0112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沙岭子村徐从江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厂棚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高桥镇沙岭子村村民王兵恩;|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1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4、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11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2750元整;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1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200元整,共计2950元整(大写:贰仟玖佰伍拾元整)。 | 2021-02-24 | |
曹荣涛 | 身份证 | 3713************11 | 2021年第Z0111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酿泉官庄村曹荣涛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机棚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9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2475元整(大写:贰仟肆佰柒拾伍元整)。 | 2021-02-24 | |
吴培坤 | 身份证 | 3713************15 | 2021年第Z0117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富泉官庄村吴培坤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9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50平方米和水浇地面积54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17790元整(大写:壹万柒仟柒佰玖拾元整)。 | 2021-02-20 | |
朱先来 | 身份证 | 3728************79 | 2021年第Z0116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富泉官庄村朱先来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9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79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23700元整(大写:贰万叁仟柒佰元整)。 | 2021-02-20 | |
马海龙 | 身份证 | 3713************10 | 2021年第Z0110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富山坡村马海龙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3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35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10680元整,按非法占用田坎面积7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1900元整,共计12580元整(大写:壹万贰仟伍佰捌拾元整)。 | 2021-02-20 | |
李大金 | 身份证 | 3728************59 | 2021年第Z0099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徐家荣仁村李大金非法占地建设机电维修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2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和有林地面积12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3050元整(大写:叁仟零伍拾元整)。 | 2021-02-20 | |
王明强 | 身份证 | 3728************56 | 2021年第Z0097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徐家荣仁村王明强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8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23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5750元整;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3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720元整,共计6470元整(大写:陆仟肆佰柒拾元整)。 | 2021-02-20 | |
申恒星 | 身份证 | 3713************39 | 2021年第Z0095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徐家荣仁村申恒星非法占地建设车库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和有林地面积7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1775元整(大写:壹仟柒佰柒拾伍元整)。 | 2021-02-20 | |
李京鹏 | 身份证 | 3713************1X | 2021年第Z0094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徐家荣仁村李京鹏非法占地建设汽车维修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7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1420元整(大写:壹仟肆佰贰拾元整)。 | 2021-02-20 | |
李京泉 | 身份证 | 3728************71 | 2021年第Z0092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徐家荣仁村李京泉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9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21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5450元整;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7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1560元整,共计7010元整(大写:柒仟零壹拾元整)。 | 2021-02-20 | |
汪运峰 | 身份证 | 3728************70 | 2021年第Z0017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道托镇小店子村汪运峰非法占地建设食品加工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道托镇小店子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3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13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3400元整;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130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26000元整,共计29400元整(大写:贰万玖仟肆佰元整)。 | 2021-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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