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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4月14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61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4-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4-14
标       题: 2021年4月8日-4月14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山东开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913713236806546722 2021年第0035 市容环境卫生 山东开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处罚款人民币5000(大写伍仟元整) 2021-04-14
周永亮 身份证 3713************13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129 市容环境卫生 周永亮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货物从事经营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整(大写贰佰圆整) 2021-04-14
武锦苓 身份证 3728************25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265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武锦苓涉嫌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黄山铺镇西黄庄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5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25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5020(大写:伍仟零贰拾圆整) 2021-04-13
临沂元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1371300MA3QTR4R4Y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144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临沂元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覆盖抑尘措施修建橡胶坝造成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罚款人民币30000(叁万元整) 2021-04-13
山东开先置业有限公司 91371323MA3MPAF281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110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山东开先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0326日在龙家圈街道开先国际小区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抑尘措施从事露天筛沙作业造成扬尘污染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罚款人民币100000(壹拾万元整) 2021-04-13
苑光涛 身份证 3713************35 沂执法行处字20210078 环境保护管理 经查明,当事人苑光涛于202135日在沂水县北方明珠五期实施了施工现场裸露土方未覆盖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处罚人民币30000(大写叁万元整) 2021-04-09
刘召胜 身份证 3728************12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162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刘召胜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04年开始占用沂水县许家湖镇西邱村集体土地1346平方米建设剥板厂,现已建成。经山东吉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勘测认定:建设剥板厂占地面积1346平方米,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1190平方米、水浇地156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许家湖镇西邱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119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5,29750元人民币;按非法占用水浇地面积15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30,4680元人民币;以上共计罚款3443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肆佰叁拾元整) 2021-04-08
李宝会 身份证 3728************1X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161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李宝会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33月份开始占用沂水县许家湖镇南小尧村集体土地1064平方米建设大院,现已建成。经山东吉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勘测认定:建设大院占地面积1064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旱地1012平方米、沟渠52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许家湖镇南小尧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101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30,30360元人民币;按非法占用沟渠面积5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5,13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共计3166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陆佰陆拾元整) 2021-04-08
李洪涛 身份证 3728************39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160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李洪涛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33月份开始占用沂水县许家湖镇南小尧村集体土地829平方米建设大院,现已建成。经山东吉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勘测认定:建设大院占地面积829平方米,现状地类均为旱地。规划用途均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许家湖镇南小尧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82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30,计罚款2487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捌佰柒拾元整) 2021-04-08
解迁品 身份证 3728************37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157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解迁品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029月份开始占用沂水县许家湖镇后坡村集体土地1354平方米建设大块砖加工点,现已建成。经山东吉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勘测认定:建设大块砖加工点占地面积1354平方米,现状地类均为设施农用地。规划用途均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许家湖镇后坡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135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5,计罚款3385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捌佰伍拾元整) 2021-04-08
李洪生 身份证 3728************38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153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李洪生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33月开始占用许家湖镇南小尧村集体土地1729平方米建设大院,现已建成。经山东吉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勘测认定:所建设大院所占土地面积为1729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旱地1703平方米、坑塘水面26平方米,规划地类均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许家湖镇南小尧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170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30,51090元人民币;按非法占用坑塘水面面积2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5,650元人民币;以上共计罚款5174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 2021-04-08
解秀荣 身份证 3728************41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076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解秀荣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0910日开始占用沂水县许家湖镇北小尧村集体土地173平方米建设仓库,现已建成。经山东吉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勘测认定:建设仓库占地面积173平方米,现状地类均为采矿用地。规划用途均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采矿用地面积17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346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陆拾元整) 2021-04-08
曾庆岩 身份证 3707************5X 2021年第0147 市容环境卫生 曾庆岩驾驶车辆鲁Q100CL涉嫌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运输渣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罚款人民币2000(大写贰仟元整) 2021-04-08
王海东 身份证 3707************17 2021年第0146 市容环境卫生 王海东驾驶车辆鲁GZ2262涉嫌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运输渣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罚款人民币2000(大写贰仟元整) 2021-04-08
李保强 身份证 3713************39 2021年第0131 环境保护管理 李保强在运输渣土过程中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处罚人民币2000(大写贰仟圆整) 2021-04-08
李庆清 身份证 3728************10 2021年第Z0039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李庆清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7年占用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小匡庄村村集体土地(本人口粮地)622平方米建设大修厂,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用地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62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25,计罚款人民币15550(大写壹万伍仟伍佰伍拾圆整) 2021-04-08
杨金峰 身份证 3728************33 2021年第Z0038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于2005年占用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小匡庄村自己的口粮田318平方米建设饭店,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所占用的318平方米土地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307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1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允许建设用地区,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30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7675,农村宅基地面积1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人民币220,共计罚款人民币7895(大写:柒仟捌佰玖拾伍圆整) 2021-04-08
安玉富 身份证 3713************9X 2021年第0114 市容环境卫生 经查明,当事人安玉富于2021324日在沂水县牛岭埠社区小吃一条街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处罚款人民币500(大写伍佰元整)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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