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5月5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6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5-05 | ||
标 题: | 2021年4月29日-5月5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刘洪田 | 身份证 | 3728************32 | 2021年第Z0316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马站镇祉村刘洪田非法占地建设废品收购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马站镇祉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6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210元整;按非法占用田坎和设施农用地面积95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23825元整,共计24035元整(大写:贰万肆仟零叁拾伍元整)。 | 2021-04-30 | |
刘明升 | 身份证 | 3728************58 | 2021年第Z0283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大瓮山村刘明升非法占地建设剥板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水浇地面积202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60600元整(大写:陆万零陆佰元整)。 | 2021-04-30 | |
刘庆芬 | 身份证 | 3713************66 | 2021年第0159号 | 市容环境卫生 | 刘庆芬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 2021-04-30 | |
刘树霞 | 身份证 | 3713************2X | 2021年第0158号 | 市容环境卫生 | 刘树霞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 2021-04-30 | |
沂水日新保洁有限公司 | 913713235754809577 | 2021年第Z0324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沂水日新保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垃圾中转站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高桥镇柳子沟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14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2205元整;按非法占用水浇地面积43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10850元整,共计13055元整(大写:壹万叁仟零伍拾伍元整)。 | 2021-04-30 | ||
刘明田 | 身份证 | 3713************13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12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刘明田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0年10月占用高桥镇大瓮山村集体土地1922平方米建设箱包加工点,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现状地类为村庄;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高桥镇大瓮山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2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192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38440元整(大写:叁万捌仟肆佰肆拾元整)。 | 2021-04-30 | |
山东云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PXENH9U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113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山东云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光山路以南、许姚路以西山东云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了场区内部分裸土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处罚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 | 2021-04-29 | ||
孙勇 | 身份证 | 3728************11 | 2021年第Z0252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孙勇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1年03月10日占用院东头镇东水旺庄村村集体土地457平方米建设恒温库,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村庄,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331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用地区12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院东头镇东水旺庄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面积331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面积1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4、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45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9140元(大写:玖仟壹佰肆拾圆整)。 | 2021-04-29 | |
刘承庄 | 身份证 | 3728************18 | 2021年第Z0326号 | 矿产类行政处罚案件 | 高桥镇刘家山宋村刘承庄非法采砂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1、责令停止开采河砂。| 2、罚款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 2021-04-29 | |
杜以江 | 身份证 | 3713************15 | 2021年第Z0319号 | 矿产类行政处罚案件 | 杜以江涉嫌无证采矿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处罚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 | 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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