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6月2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6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6-02 | ||
标 题: | 2021年5月27日-6月2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朱为美 | 身份证 | 3728************41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097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朱为美于2021年03月17日在沂水县文昌路西段(文化馆对面)沂水薇汇炸串店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从事餐饮经营,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2021-06-02 | |
刘庆玲 | 身份证 | 3728************25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053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刘庆玲于2021年01月20日在沂水县中心街原沂水影院南附楼旧时光串吧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从事餐饮经营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2021-06-02 | |
刘立友 | 身份证 | 3728************19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052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刘立友于2021年01月20日在中心街原沂水影院小楼一楼自西向东第1-2间沂水县路路发快餐店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从事餐饮经营,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2021-06-02 | |
郑金新 | 身份证 | 3713************17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096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郑金新于2021年03月17日在沂水县沂蒙山路中段路北(大馅饺子城巷内50米)的沂水县双赢烧烤店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从事餐饮经营,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2021-06-02 | |
姚同玲 | 身份证 | 3713************24 | 2021年第0207号 | 市政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姚同玲于2021年05月12日在沂水县中心街老二中处实施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卖衣服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 2021-06-02 | |
赵树忠 | 身份证 | 3713************10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001号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赵树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05月25日至2020年05月28日期间在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吴坡村村西位置新建钢结构棚150平方米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人民币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 | 2021-06-01 | |
解孝庄 | 身份证 | 3728************19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09号 | 市容环境卫生 | 经查明,当事人解孝庄于2021年5月11日在裕丰路实施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货物从事经营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整(大写贰佰圆整)。 | 2021-06-01 | |
李绍阳 | 身份证 | 3728************3X | 2021年第0004号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10月01日始在诸葛镇驻地翻建框架结构平房140平方米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人民币13300元(大写壹万叁仟叁佰元)。 | 2021-06-01 | |
山东天健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1371302792496832X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127号 |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山东天健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09日在沂水县健康路与崇安路交汇处大地翰林苑工地涉嫌未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处罚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 2021-05-31 | ||
临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005754645436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107号 | 住建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临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09日在沂水县健康东路大地.翰林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未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处罚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圆整)。 | 2021-05-31 | ||
沂水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91371323596593440E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062号 | 城区绿化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沂水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12日在沂水县盛世豪庭小区实施了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物业管理条例 | | 处罚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 | 2021-05-31 | ||
赵阳 | 身份证 | 3713************31 | 2021年第0155号 | 市容环境卫生 | 经查明,当事人赵阳于2021年04月12日在沂水县健康东路路北物资局家属院沿街实施未经审批擅自改建临街门窗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 处罚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圆整)。 | 2021-05-31 | |
刘晓升 | 身份证 | 3713************57 | 2021年第0083号 | 市容环境卫生 | 经查明,当事人刘晓升于2021年03月17日在健康东路4-2号未经审批擅自改建临街门窗,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 处罚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 2021-05-31 | |
郭明岩 | 身份证 | 3713************33 | 2021年第0026号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郭明岩于2021年01月15日在沂水县东一环北段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简易结构大棚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处罚人民币1995元(大写壹仟玖佰玖拾伍圆整)。 | 2021-05-31 | |
开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371323168578324G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145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开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在天寿山路以南,莒沂路以东实施了在施工工地未保持车辆整洁带泥上路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 2021-05-28 | ||
沂水县东升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 913713237456639687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LY001号 | 市政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沂水县东升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间距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 2021-05-28 | ||
山东黎宁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371323077950581A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176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山东黎宁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沂水庐山项目区实施了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清洁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 处罚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 2021-05-28 | ||
山东丰基机械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QYQ9699 | 2021年第Z0354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山东丰基机械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0年03月份占用沂城街道前晏家铺村集体土地57338平方米建设研发中心及生产车间,现研发中心已基本建成,生产车间正在建设中。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5733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5733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沂城街道前晏家铺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建设用地面积5733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15元,计860070元(大写捌拾陆万零柒拾圆整)。 | 2021-05-28 | ||
李祥坤 | 身份证 | 3728************19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205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李祥坤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9年6月占用杨庄镇峨山口村集体土地131平方米建设汽车维修棚,现已建成。该地块位于杨庄镇峨山口村西南,四至为:东至大棚,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李祥坤住宅。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测,该地块占地面积131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村庄用地104平方米,水浇地19平方米,田坎8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104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2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给杨庄镇峨山口村村民委员会;2、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27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104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4、按非法占用村庄用地面积10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208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零捌拾元整);按非法占用水浇地和田坎面积2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30元,计810元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元整)。以上罚款共计289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玖拾元整)。 | 2021-05-27 | |
李宗理 | 身份证 | 3713************17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203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李宗理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8年8月占用杨庄镇李家小峪村(小峪村的自然村)村西南集体土地22平方米建设棚,现已建成。该棚位于杨庄镇李家小峪村西南。四至为:东至住房,西至道路,南至公路,北至空地。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占地面积22平方米,现状地类为小峪村采矿用地;土地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给杨庄镇小峪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22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采矿用地面积2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440元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元整)。 | 2021-05-27 | |
杜以忠 | 身份证 | 3713************11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214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杜以忠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9年03月份占用沂水县院东头镇后石门村村集体土地213平方米建设洗沙沉淀池,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河流水面,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院东头镇后石门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河流水面面积21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罚款人民币4260元(大写肆仟贰佰陆拾圆整)。 | 2021-05-27 | |
郑文强 | 身份证 | 3728************13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57号 | 矿产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郑文强于2021年4月28日在沂水县诸葛镇下古村实施了无证采矿案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 | 处罚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 2021-05-27 | |
王汝春 | 身份证 | 3728************32 | 2021年第0170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沂水县府前酒店于2021年04月20日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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