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6月16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7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
标 题: | 2021年6月10日-6月16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临沂易盛汽贸有限公司 | 91371323050912630P | 2021年第0172号 | 市容环境卫生 | 经查明,当事人临沂易盛汽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20日在沂水县东一环路宏鑫商城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2021-06-16 | ||
沂水县均传工程机械租赁部 | 92371323MA3QHLGWX1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187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2021年04月22日,沂水县均传工程机械租赁部雨后从事桩基作业时,出入车辆积泥严重,未清洁彻底,导致车辆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2021-06-16 | ||
付兆满 | 身份证 | 3713************10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35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擅自于2021年6月2日,在沂水县高庄镇门庄村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运输河砂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处2000元人民币罚款(大写:贰仟元整)。 | 2021-06-10 | |
李华 | 身份证 | 3728************50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49号 | 矿产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李华擅自于2021年05月02日晚上6时在泉庄镇张宅村南非法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开采出的风景石,在准备外运风景石时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运输车一辆,车上共装三块风景石,价值1200元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 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 2021-06-10 | |
耿倩 | 身份证 | 3707************48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175号 | 市容环境卫生 | 经查明,当事人耿倩于2021年04月23日在中心街南段路东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沿街建筑立面封厦,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 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202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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