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7日-6月23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7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6-23 | ||
标 题: | 2021年6月17日-6月23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黄树建 | 身份证 | 3728************70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51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黄树建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04年03月份占用龙家圈街道办事处黄家庵村村集体土地711平方米建设厂房,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村庄,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办事处黄家庵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71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罚款人民币14220元(大写壹万肆仟贰佰贰拾圆整)。| | 2021-06-23 | |
黄树建 | 身份证 | 3728************70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48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黄树建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0年05月份占用龙家圈街道办事处黄家庵村村集体土地109平方米建设看护房,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有林地,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办事处黄家庵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10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30元,计罚款人民币3270元(大写叁仟贰佰柒拾圆整)。 | 2021-06-23 | |
解秀荣 | 身份证 | 3728************41 | 2021年第Z0380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解秀荣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1年4月15日开始占用沂水县许家湖镇北小尧村集体土地435平方米建设建筑公司办公室,现主体已建成。经山东吉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勘测认定:建设建筑公司办公室占地面积435平方米,现状地类均为采矿用地。规划用途均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采矿用地面积43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罚款87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柒佰元整)。 | 2021-06-22 | |
张瑞明 | 身份证 | 3728************39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249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张瑞明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09年5月份开始占用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局181平方米建设板厂办公室,现已建成。经山东吉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勘测认定:建设板厂办公室占地面积181平方米,现状地类为内陆滩涂。规划用途均为未利用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局;|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内陆滩涂面积18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罚款362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贰拾元整)。 | 2021-06-22 | |
沂水晟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PK4ET19 | 2021年第Z0341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沂水晟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1年03月份占用圈里乡前朱营村集体土地1103平方米建设沿街楼,现一层已建至地上一米。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村庄110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圈里乡前朱营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110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20元,计22060元(大写贰万贰仟零陆拾圆整)。 | 2021-06-21 | ||
韩继江 | 身份证 | 3713************18 | 2021年第0021号 | 市容环境卫生 | 经查明,当事人韩继江于2021年01月10日在沂水县小仓路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沿街建筑立面封厦,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 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2021-06-21 | |
刘雷 | 身份证 | 3713************11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26号 | 市政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刘雷于2021年05月28日在沂水县长安南路与裕丰路交汇处路西昌辰广场处实施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卖冰淇淋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 2021-06-18 | |
卢春锋 | 身份证 | 3713************19 | 2021年第0239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06月8日,在院东头镇大峡谷景区附件路段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运输渣土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2021-06-18 | |
刘希峰 | 身份证 | 3713************17 | 2021年第0238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06月15日晚上在院东头镇驻地茶博园对面风情岛路段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渣土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2021-06-18 | |
刘克忠 | 身份证 | 3713************3X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30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刘克忠未采取覆盖防遗撒防尘措施于2021年06月04日驾驶车号为鲁Q582HV蓬翔牌自卸车从事运输渣土造成扬尘污染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 2021-06-18 | |
沂水县友达建筑施工队 | 92371323MA3MNJ4T2P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190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2021年05月14日,沂水县友达建筑施工队在龙家圈街道惊喜奇缘婚假主题餐厅东侧工地(县疾控中心工地)施工车辆未冲洗彻底,导致车辆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2021-06-17 | ||
沂水县均传工程机械租赁部 | 92371323MA3QHLGWX1 | 2021年第0210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2021年05月11日,沂水县均传工程机械租赁部为方便施工临时从未安装清洁设备的西侧出口出入车辆,导致车辆未清洁,道路积土积尘,造成扬尘污染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2021-06-17 | ||
赵立军 | 身份证 | 3728************19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92号 | 矿产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赵立军于2021年6月4日在沂水县沙沟镇后朱雀村实施了无证采矿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处罚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 | 2021-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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