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4日-6月30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7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
标 题: | 2021年6月24日-6月30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卢元强 | 身份证 | 3713************14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61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卢元强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0年6月占用高桥镇大瓮山村集体土地584平方米建设剥板厂车间,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和果园;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高桥镇大瓮山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8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和果园面积58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14600元整(大写:壹万肆仟陆佰元整)。 | 2021-06-30 | |
吴玉杰 | 身份证 | 3728************15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197号 | 市容环境卫生 | 经查明,当事人吴玉杰于2021年05月06日在在沂水县东一环路北段西侧巷子内未将生活垃圾清运到规定的垃圾处置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 2021-06-30 | |
张兰 | 身份证 | 3713************21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196号 | 市容环境卫生 | 经查明,当事人张兰于2021年04月27日在在沂水县东一环路北段西侧巷子内未将生活垃圾清运到规定的垃圾处置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 2021-06-30 | |
沂水县隆丰食品厂 | 91371323L15487379X | 2021年第0198号 | 市容环境卫生 | 经查明,当事人沂水县隆丰食品厂于2021年05月09日在沂水县北二环路福元大桥以东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2021-06-30 | ||
周忠华 | 身份证 | 3713************3X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030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周忠华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9年占用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前金鸡埠村村集体土地1570平方米建设车间和仓库,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土地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周忠华于2020年11月16日因在此建设房屋被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了处罚。处罚面积90平方米,罚款4725元,扣除已处罚面积本次实际处罚款面积1480平方米。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前金鸡埠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148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罚款人民币29600元(大写贰万玖仟陆佰圆整)。 | 2021-06-29 | |
徐厚伟 | 身份证 | 3711************55 | 2021年第0241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徐厚伟于2021年06月18日在沂水县东二环实施了徐厚伟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碎石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处罚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 2021-06-29 | |
山东上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371302MA3RBTCG3J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43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山东上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0年6月16日开始占用沂水县诸葛镇东河西村集体土地12361平方米建设洗砂车间及部分配套设施,现已建成。经山东吉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勘测认定:建设洗砂车间及部分配套设施占地面积12361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村庄12245平方米、沟渠11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12245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农地区11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诸葛镇东河西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1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2245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4、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1224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15元,计183675元人民币;按非法占用沟渠面积11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232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共计185995元人民币 | 2021-06-28 | ||
陈允德 | 身份证 | 3728************13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028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陈允德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06年04月份占用龙家圈街道办事处赵家诸坞村村集体土地面积55平方米、张家诸坞村村集体土地面积273平方米建设预制场,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张家诸坞村设施农用地面积273平方米,赵家诸坞村水浇地面积5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办事处赵家诸坞村村民委员会土地面积55平方米、张家诸坞村村民委员会土地面积273平方米;|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面积27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5元,计罚款人民币6825元,按非法占用水浇地面积5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30元,计罚款人民币165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8475元(大写捌仟肆佰柒拾伍圆整)。 | 2021-06-28 | |
段德树 | 身份证 | 3728************10 | 2021年第Z0378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段德树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08年占用高桥镇团山村集体土地1110平方米建设铁矿服务中心,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现状地类为旱地、村庄、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322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农地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788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8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2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面积53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13275元整;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32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6400元整;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25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7770元整,共计27445元整(大写:贰万柒仟肆佰肆拾伍元整)。 | 2021-06-28 | |
刘敦鹏 | 身份证 | 3713************38 | 2021年第0240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擅自于2021年6月5日,在沂水县高庄镇门庄村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河砂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处3000元人民币罚款(大写:叁仟元整)。 | 2021-06-28 | |
解亮华 | 身份证 | 3713************16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22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解亮华于2021年5月14日在沂水县沂河度假小镇施工工地实施了施工过程中工地地面积尘,保洁措施不到位,车辆出入扬尘严重,车辆带泥上路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处罚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 | 2021-06-27 | |
沂水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23334464411C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17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2021年05月22日,沂水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冲洗外倒沙土车辆与通行出入口路面防尘措施,导致路面积泥积尘,造成扬尘污染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2021-06-25 | ||
沂水县均传工程机械租赁部 | 92371323MA3QHLGWX1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28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沂水县均传工程机械租赁部于2021年05月26日在从事桩基作业时,因施工范围广,部分施工土方未覆盖到位,导致部分土方裸露,造成扬尘污染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2021-06-25 | ||
刘廷富 | 身份证 | 2308************17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01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刘廷富于2021年05月17日驾驶车号为鲁Q111KP豪沃自卸工程车运输渣土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 2021-06-25 | |
沂水县皓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23334409383R | 2021年第0227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沂水县皓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28日施工完毕下班后回填土方未进行覆盖,且施工车辆频繁通行导致原硬化路面破损积泥,造成扬尘和路面污染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2021-06-25 | ||
临沂聚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91371300MA3DRJ7J3Y | 2021年第0221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临沂聚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采取覆盖和湿法降尘措施于2021年05月24日在开元大桥北橡胶坝项目从事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2021-06-25 | ||
徐春阳 | 身份证 | 3713************79 | 2021年第0111号 | 城区绿化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徐春阳于2021年3月22日在沂水县北一环路“喜徕登”饭庄南侧,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侵占城市绿化用地、毁坏绿化苗木,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1、处赔偿费3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050元(大写壹仟零伍拾元整);| 2、侵占城市绿化用地,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合计51050元(大写伍万壹仟零伍拾元整)。 | 2021-06-25 | |
武锦苓 | 身份证 | 3728************25 | 2021年第Z0376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于2020年8月份占用黄山铺镇西泉庄村集体土地448平方米建设简易钢结构棚,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所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西泉庄村其他草地。规划用途为未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黄山铺镇西泉庄村村民委员会;| 2、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其他草地面积44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人民币8960元。共计人民币8960元(大写:捌仟玖佰陆拾圆整)。 | 2021-06-25 | |
孔祥霞 | 身份证 | 3728************23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251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孔祥霞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4年02月份占用龙家圈街道办事处上峪子村村集体土地238平方米建设看护房,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其他草地,规划用途为未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办事处上峪子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其他草地面积23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罚款人民币4760元(大写肆仟柒佰陆拾圆整)。 | 2021-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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