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7月7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7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
标 题: | 2021年7月1日-7月7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张敬华 | 身份证 | 3728************52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81号 | 矿产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张敬华未经办理采矿许可手续,擅自于2021年5月11日始在高桥镇张家荣仁村东南、沭河河道内采挖河砂50余方,形成了非法采砂的违法事实,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1、责令停止开采河砂。| 2、罚款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 2021-07-06 | |
沂水县兴昌选矿厂 | 91371323MA3CYT4T05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62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沂水县兴昌选矿厂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0年10月占用道托镇胡家旺村集体土地441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旱地和田坎;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2000平方米退还给道托镇胡家旺村村民刘圣宾;2400平方米退还给道托镇胡家旺村村民袁中友;| 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41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建设用地面积365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54750元整;按非法占用田坎面积21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5475元整;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54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16230元整,共计76455元整(大写:柒万陆仟肆佰伍拾伍元整)。 | 2021-07-06 | ||
周红君 | 身份证 | 3713************13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79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周红君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05年03月份占用沂城街道三山官庄村集体土地629平方米建设房屋,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林地62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用地区26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用地区36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城街道三山官庄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6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6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4、按非法占用林地面积62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25元,计15725元(大写壹万伍仟柒佰贰拾伍圆整)。 | 2021-07-06 | |
于东海 | 身份证 | 3713************1X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77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于东海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5年03月份占用沂城街道三山官庄村集体土地125平方米建设房屋用于修车,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林地12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城街道三山官庄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12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30元,计3750元(大写叁仟柒佰伍拾圆整)。 | 2021-07-06 | |
贾瑞富 | 身份证 | 3728************17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75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贾瑞富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07年04月份占用圈里乡贾姚庄村村集体土地495平方米建设仓库,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村庄49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圈里乡贾姚庄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49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20元,计9910元(大写玖仟玖佰壹拾圆整)。 | 2021-07-06 | |
徐振东 | 身份证 | 3728************36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017号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徐振东于2020年12月在沂城街道田庄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简易结构仓库174平方米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6090元(大写陆仟零玖拾元整)。 | 2021-07-05 | |
刘义庆 | 身份证 | 3728************13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85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刘义庆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03年至2015年期间占用高桥镇高桥二村集体土地3886平方米建设压板厂及沿街楼,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现状地类为旱地和村庄;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高桥镇高桥二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88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127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38280元整;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261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52200元整,共计90480元整(大写:玖万零肆佰捌拾元整)。 | 2021-07-05 | |
临沂同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NY3PN4W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11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临沂同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沂水县许家湖镇阳光南苑实施了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清洁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 处罚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 2021-07-05 | ||
张明涛 | 身份证 | 3713************12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193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张明涛于2021年5月12日在沂水县许家湖镇快堡停车场实施了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清洁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 处罚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 2021-07-05 | |
丁纪永 | 身份证 | 3713************16 | 2021年第Z0398号 | 矿产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丁纪永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擅自于2021年06月06在沂城街道东院村北开采风化砂,开采方量约300吨。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2021-07-05 | |
李海峰 | 身份证 | 3713************16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016号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李海峰于2021年1月18日在沂城街道七里堡子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简易棚198平方米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6825元(大写陆仟捌仟贰拾伍元整)。 | 2021-07-03 | |
沂水县盛太农林生态庄园 | 91371323MA3C4WX7XE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242号 | 矿产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沂水县盛太农林生态庄园从2020年正月在沂水县夏蔚镇崮前崖村无证采矿案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处罚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 | 2021-07-02 | ||
沂水盛华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323L21506556L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018号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沂水盛华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在沂城街道前贺庄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建钢结构仓库519平方米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18165元(大写壹万捌仟壹佰陆拾伍元整)。 | 2021-07-02 | ||
王立芹 | 身份证 | 3728************11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011号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王立芹于2020年8月在沂城街道柏家坪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简易结构棚464.75平方米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16266元(大写壹万陆仟贰佰陆拾陆元整)。 | 2021-07-02 | |
沂水文清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 91371323062963486G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010号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沂水文清印刷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在沂城街道小梨行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砖混结构一层336.65平方米,加建砖混结构车间864平方米,新建砖混结构车间685平方米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122567元(大写拾贰万贰仟伍佰陆拾柒元整)。 | 2021-07-01 | ||
临沂蒙格尔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3237797114977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012号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临沂蒙格尔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在沂城街道田庄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砖混结构一层车间,加建砖混结构二、三层车间4500平方米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292500元(大写贰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 | 2021-07-01 | ||
山东豪迈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323757456560Y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009号 | 城乡规划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山东豪迈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沂城街道北关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钢结构棚230.75平方米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按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8076元(大写捌仟零柒拾陆元整)。 | 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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