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7月21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7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21 | ||
标 题: | 2021年7月15日-7月21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刘运福 | 身份证 | 3728************39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404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刘运福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0年10月占用高桥镇高桥一村集体土地429平方米建设服装仓库,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现状地类为有林地;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高桥一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2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有林地面积42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10725元整(大写:壹万零柒佰贰拾伍元整)。 | 2021-07-21 | |
姚金桥 | 身份证 | 3713************12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406号 | 林业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姚金桥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于2021年6月占用马站镇姚洼村林地957平方米(包含原有机耕路478.5平方米)修建道路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林地面积478.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7177.5元整(大写:柒仟壹佰柒拾柒元伍角整)。 | 2021-07-20 | |
曹彦涛 | 身份证 | 3728************12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401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曹彦涛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1年5月占用道托镇东曹河村集体土地89平方米建设饲料仓库,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现状地类为果园;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按非法占用果园面积8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2225元整(大写:贰仟贰佰贰拾伍元整)。 | 2021-07-19 | |
山东黄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237424163552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34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山东黄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沂水县许家湖镇十里春风施工工地实施了挖掘机施工未湿法作业,内部道路路面浮土较厚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处罚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 | 2021-07-19 | ||
山东省金鋆建材有限公司 | 91371300MA3TCMU13H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99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山东省金鋆建材有限公司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0年12月占用道托镇韩家曲村集体土地1970平方米建设办公室及硬化地面,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现状地类为旱地、田坎、农村道路和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和未利用地192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4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道托镇韩家曲村村民委员会;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4、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131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39510元整;按非法占用田坎和农村道路面积64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16075元整;按非法占用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1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200元整,共计55785元整(大写:伍万伍仟柒佰捌拾伍元整)。 | 2021-07-16 | ||
临沂成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UJK7W4U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52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临沂成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22日在市民文化艺术中心工地实施土方回填作业中,车辆未冲洗彻底频繁出入工地,导致车辆带泥上路,造成路面积泥积尘污染路面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2021-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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