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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9日-8月4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7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8-0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8-04
标       题: 2021年7月29日-8月4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山东美华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91371323MA3RQJ1746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69 环境保护管理 经查明,东美华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0707日因天气降雨地面湿润未采取湿法降尘措施从事土石方作业造成扬尘污染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罚款人民币10000(壹万元整) 2021-08-04
沂水宾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371323MA3QD6H36L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65 环境保护管理 经查明,20210705,沂水宾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赶工期未采取湿法降尘措施从事路基土方回填施工造成扬尘污染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罚款人民币30000(叁万元整) 2021-08-04
李守高 身份证 3728************77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59 市容环境卫生 经查明,当事人李守高于20210610日在沂蒙山路自来水公司家属院处未将生活垃圾清运到规定的垃圾处置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罚款人民币200(大写贰佰元整) 2021-08-02
王秀萍 身份证 3713************28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036 环境保护管理 经查明,当事人宁明友于20210120日在沂水县中心街百成汇南小楼从东向西第2号宁师傅餐馆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从事餐饮经营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大写壹万元整) 2021-07-31
熊光法 身份证 3713************32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70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熊光法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1705月份占用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港埠口村村集体土地1481平方米建设预制厂,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水浇地面积1420平方米、农村道路6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港埠口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按非法占用水浇地面积142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30,计罚款人民币42600(大写肆万贰仟陆佰圆整);按非法占用农村道路面积6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5,计罚款人民币1525(大写壹仟伍佰贰拾伍圆整);共计罚款人民币44125(大写肆万肆仟壹佰贰拾伍圆整)| 2021-07-29
黄传法 身份证 3728************16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66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黄传法未办理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007月份占用院东头镇康家庄子村村集体土地234平方米建设沿街楼,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村庄,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沂水县院东头镇康家庄子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村庄面积23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计罚款人民币4680(大写肆仟陆佰捌拾圆整)|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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