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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2日-8月18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8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8-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8-18
标       题: 2021年8月12日-8月18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沂水县均传工程机械租赁部 92371323MA3QHLGWX1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85 环境保护管理 经查明,当事人沂水县均传工程机械租赁部于20210723日在沂水县牛岭埠棚改工地夜间施工,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处罚人民币5000(大写伍仟圆整) 2021-08-17
王兴伦 身份证 3728************12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434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王兴伦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1315日占用道托镇下良峪村集体土地223平方米建设商住楼,现已建至一层。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现状地类为有林地、水浇地和田坎;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道托镇下良峪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水浇地面积5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1710元整;按非法占用有林地和田坎面积16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4150元整,共计5860元整(大写:伍仟捌佰陆拾元整) 2021-08-17
临沂鑫和花卉有限公司 91371323MA3QHU6P38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97 矿产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临沂鑫和花卉有限公司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擅自于202157日在该公司东南侧开采石灰岩,开采方量大约有7000,主要用于公司围档北侧修路,2021524,经过该公司开采后,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测,开采的区域位于富官庄镇徕庄村东北,在该公司的东南侧,现场已经剥离覆土,已经形成4个大小不等的矿坑,其中正东南侧形成南北两个矿坑,矿坑有中间一条路相连,矿坑东西长约20,南北约60,深度约5米左右。同时,在该矿坑正西已形成了两个矿坑,深度约1,面积约150平方米,现场尚有部分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罚款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2021-08-16
刘瑞祥 身份证 3713************10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82 市容环境卫生 经查明,当事人刘瑞祥于20210321日在沂水县小河路10-10号沂水县希望车业(门牌捷马电动车)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处罚人民币200(大写贰佰元整)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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