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8月18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8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
标 题: | 2021年8月12日-8月18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沂水县均传工程机械租赁部 | 92371323MA3QHLGWX1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85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当事人沂水县均传工程机械租赁部于2021年07月23日在沂水县牛岭埠棚改工地夜间施工,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 |处罚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 2021-08-17 | ||
王兴伦 | 身份证 | 3728************12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434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王兴伦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21年3月15日占用道托镇下良峪村集体土地223平方米建设商住楼,现已建至一层。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宗地现状地类为有林地、水浇地和田坎;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道托镇下良峪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按非法占用水浇地面积5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1710元整;按非法占用有林地和田坎面积16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4150元整,共计5860元整(大写:伍仟捌佰陆拾元整)。 | 2021-08-17 | |
临沂鑫和花卉有限公司 | 91371323MA3QHU6P38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397号 | 矿产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临沂鑫和花卉有限公司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擅自于2021年5月7日在该公司东南侧开采石灰岩,开采方量大约有7000吨,主要用于公司围档北侧修路,至2021年5月24日,经过该公司开采后,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测,开采的区域位于富官庄镇徕庄村东北,在该公司的东南侧,现场已经剥离覆土,已经形成4个大小不等的矿坑,其中正东南侧形成南北两个矿坑,矿坑有中间一条路相连,矿坑东西长约20米,南北约60米,深度约5米左右。同时,在该矿坑正西已形成了两个矿坑,深度约1米,面积约150平方米,现场尚有部分采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1、罚款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 2021-08-16 | ||
刘瑞祥 | 身份证 | 3713************10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82号 | 市容环境卫生 | 经查明,当事人刘瑞祥于2021年03月21日在沂水县小河路10-10号沂水县希望车业(门牌捷马电动车)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 处罚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 202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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