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2021年9月2日-9月8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8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9-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9-08
标       题: 2021年9月2日-9月8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赵秀玺 身份证 3713************14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436 林业类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赵秀玺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20201201号在许家湖镇长山官庄村村北采挖林地内的石灰岩和渣土,采挖面积3254平方米(其中一般商品林1305平方米,公益林地1949平方米),采挖的石灰岩和渣土用于了矿坑的平整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责令你于20210226日前将所占用林地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人民币81350(大写捌万壹仟叁佰伍拾圆整) 2021-09-07
孙波 身份证 3713************15 2021年第0295 市容环境卫生 经查明,当事人孙波于20210717日在永富庄通往原长山官庄的路上未将生活垃圾清运到规定的垃圾处置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罚款人民币200(大写贰佰元整) 2021-09-06
张洋 身份证 3713************10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94 环境保护管理 经查明,当事人张洋于202189日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驾驶搅拌车(车牌:Q053BK)在沂水县东一环路鲁豫良子路口运输砂石灰浆,造成灰浆遗撒污染路面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处罚款人民币3000(大写:叁仟元整) 2021-09-02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