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9月29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18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
标 题: | 2021年9月23日-9月29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山东五岳矿业有限公司 | 913713236792333876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Z0518号 | 国土类行政处罚案件 | 经查明,当事人山东五岳矿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于2009年4月份占用高庄镇门庄村集体土地2624平方米建设石灰窑生产车间,现已建成。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1591平方米、旱地103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用地区1591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农地区103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高庄镇门庄村村民委员会;| 2、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59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4、按非法占用采矿用地面积159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20元,计31820元;按非法占用旱地面积103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30元,计30990元,共计62810元(大写陆万贰仟捌佰壹拾圆整)。 | 2021-09-23 | ||
沂水县亚森湖兄弟烤肉饭店 | 92371323MA3WJGXA0K | 沂执法行处字2021年第0290号 | 环境保护管理 | 经查明,2021年08月08日20时30分许,沂水县亚森湖兄弟烤肉饭店因室内环保烧烤设备电路故障未采取防污染措施从事室外烧烤造成环境污染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 2021-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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