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3-0000220 | 主 题 词: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主体名称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单位性质 |
其他 |
委托执法情况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临沂市沂水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行使行政检查权、调查取证权、责令改正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
联系方式 |
0539-2251442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办公地址 |
沂水县东一环路18号 |
部门法定职责 |
1、分局机关负责对所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负责所在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所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临沂市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监测等相关工作;对生态环境主要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指导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与信息服务;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临沂市沂水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依法行使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其他职责。 |
监督和救济 |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沂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复议机关:沂水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2251608 (2)行政诉讼机关:沂水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9-2232810 (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本机关投诉受理机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2251442 监督管理部门: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联系电话:0539-2112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