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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商务局权责清单(其他权力类)​

索  引  号: yishuiswj/2022-000021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3-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商务局权责清单(其他权力类)​

沂水县商务局权责清单(其他权力类)

序号

部门职责

承办科室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

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商贸与流通业发展科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3700001021010

其他权力

1.【部委规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备案的手续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便于备案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审查程序。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部委规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申请行使

2

按照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运行与秩序科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3700001021019

其他权力

1.【部委规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8月29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第33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2.【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7号):“五、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六、加快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平台。”

3.【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鲁商字〔2018〕30号):“(三)备案程序2.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初核。3.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以正式文件将相关资料报省商务厅。”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初核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备案的手续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便于备案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初核程序。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申请行使

3

承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外国投资管理科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注销备案(非负面清单内)

3700001021020

其他权力

1.【null】《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2.【部委文件】《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部委规章】《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第2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4.【部委规章】《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8年第18号)

5.【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审批改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6]128号)第2条:“委托各市外商投资主管部门作为我省首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

6.【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7]195号):“一、下放内容(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不涉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事项的,各市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本着审慎稳妥,按需下放的原则,将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及省级开发区。”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工作,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不涉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备案的手续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便于备案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1.【部委规章】《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第二十八条:“有关工作人员在备案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申请行使

4

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市场运行与秩序科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除外)备案

3700001021022

其他权力

1.【部委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2年9月21日颁布)第七条第二部分:“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除外)的备案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备案的手续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便于备案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申请行使

5

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对外经济贸易科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3700001021023

其他权力

1.【部委规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年6月商务部令第14号)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备案工作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申请行使

6

按照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

市场运行与秩序科

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增加二手车业务)设立规划审核

3700001021025

其他权力

1.【部委规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8月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附件4:调整为其他权力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第108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办理本地区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增加二手车业务)设立规划审核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实施审核。

2.完善审核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申请行使

7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

对外经济贸易科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3700001021027

其他权力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五条:“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附件4第24项“软件出口合同登记”下放至县级主管部门。

3.【部委文件】《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第六条:“各地方外经贸厅(委、局)负责本地区的软件出口管理工作。根据软件出口企业提交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核查其软件出口合同在线登记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后为企业核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登记工作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登记管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五条:“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申请行使

8

承担商贸服务业、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商贸与流通业发展科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3700001021029

其他权力

1.【部委规章】《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5号)第5条:“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的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备案工作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依申请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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