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商务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
索 引 号: | yishuiswj/2022-000021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商务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 |
沂水县商务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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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职责 |
承办科室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
市场运行与秩序科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
3700000121012 |
行政许可 |
1.【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通过,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八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第十条:“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2.【部委规章】《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2006年9月商务部令第2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 |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1.【部委规章】《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2006年9月商务部令第20号)第九条:“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进行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工作,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