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目录(行政确认类)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3-000014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1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目录(行政确认类) |
序号 | 区划名称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沂水县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3700000717018 | 行政确认 |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二十四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评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确认工作。 |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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